关于国道G107马头南至冀豫界段改建工程项目临漳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国道G107马头南至冀豫界段改建工程项目临漳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1870号
临漳县人民政府:
国道G107马头南至冀豫界段改建工程项目(临漳段)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26.3875公顷(其中耕地24.0196公顷,非耕农用地2.3679公顷),未利用地0.3439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4094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7.1408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国道G107马头南至冀豫界段改建工程项目(临漳段)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30日
冀政转征函〔2024〕1870号
临漳县人民政府:
国道G107马头南至冀豫界段改建工程项目(临漳段)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26.3875公顷(其中耕地24.0196公顷,非耕农用地2.3679公顷),未利用地0.3439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4094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7.1408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国道G107马头南至冀豫界段改建工程项目(临漳段)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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