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力成水稳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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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力成水稳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株洲市力成材料有限公司株洲力成水稳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株洲力成水稳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龙船镇湖塘村西冲组9栋101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审批文号

株渌环评表〔2025〕3号

审批日期

2025年1月26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株洲力成水稳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 (略) 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略) 拟投资(略)元在 (略) (略) 龙船镇湖塘村西冲组9栋101号新建株洲力成水稳加工建设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略)m2,建筑面积2260m2,主要建设(略)吨/年水稳材料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1栋原料仓库、2栋生产厂房、1间成品仓库、1栋办公楼以及配套建设门卫岗亭等辅助设施。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 (略) (略) “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四周设置环状撇洪沟,并在内侧设置高于地面的围堰, (略) 外的雨水及时排出不进入场地内。项目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1#处理经储水池2#(35m3)储存后 (略) 外山林浇灌,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进入沉淀池3#(20m3)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通过三级沉淀池4#(200m3)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 (略) 设置一回用水池5#(100m3)用于收集后期雨水作为生产用水;设置一个应急池6#(100m3)用于收集事故废水。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生产车间全封闭,地面硬化,车间设置喷雾装置;输料工序使用密封传送带;水泥筒仓密闭,筒仓顶部呼吸孔设置2套袋式除尘器;搅拌机、筛分、破碎及其投料口设置喷雾装置;破碎筛分机设置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原料、产品仓库仓库密闭,地面硬化,设置喷雾装置;运输车辆顶部覆盖篷布, (略) 地面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设置洗车池,进出车辆进行清洗。有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并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略))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2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按要求落 (略)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 (略) 置。一般工业固废(废布袋、布袋收集粉尘及地面洒落粉尘、沉淀池泥渣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略))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 本项目生产及生活废水不外排,不涉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 (略) 重新审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0731-(略)

株渌环评表〔2025〕3号-公示稿



株洲市力成材料有限公司株洲力成水稳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株洲力成水稳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龙船镇湖塘村西冲组9栋101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审批文号

株渌环评表〔2025〕3号

审批日期

2025年1月26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株洲力成水稳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 (略) 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略) 拟投资(略)元在 (略) (略) 龙船镇湖塘村西冲组9栋101号新建株洲力成水稳加工建设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略)m2,建筑面积2260m2,主要建设(略)吨/年水稳材料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1栋原料仓库、2栋生产厂房、1间成品仓库、1栋办公楼以及配套建设门卫岗亭等辅助设施。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 (略) (略) “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四周设置环状撇洪沟,并在内侧设置高于地面的围堰, (略) 外的雨水及时排出不进入场地内。项目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1#处理经储水池2#(35m3)储存后 (略) 外山林浇灌,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进入沉淀池3#(20m3)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通过三级沉淀池4#(200m3)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 (略) 设置一回用水池5#(100m3)用于收集后期雨水作为生产用水;设置一个应急池6#(100m3)用于收集事故废水。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生产车间全封闭,地面硬化,车间设置喷雾装置;输料工序使用密封传送带;水泥筒仓密闭,筒仓顶部呼吸孔设置2套袋式除尘器;搅拌机、筛分、破碎及其投料口设置喷雾装置;破碎筛分机设置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原料、产品仓库仓库密闭,地面硬化,设置喷雾装置;运输车辆顶部覆盖篷布, (略) 地面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设置洗车池,进出车辆进行清洗。有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并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略))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2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按要求落 (略)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 (略) 置。一般工业固废(废布袋、布袋收集粉尘及地面洒落粉尘、沉淀池泥渣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略))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 本项目生产及生活废水不外排,不涉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 (略) 重新审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0731-(略)

株渌环评表〔2025〕3号-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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