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唐山海港开发区风储发电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唐山国 (略) :
你单位提交的《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略) 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略) 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海港经 (略) 国有及王滩镇白庄村、常各庄村、常庄联村、陈庄等村集体21.0110公顷土地,其中农用地18.6398公顷(非耕地13.9007公顷,一般耕地0.854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3.8850公顷)、建设用地2.3660公顷、未利用地0.0052公顷,作为唐山海 (略) 风储发电项目临时用地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等的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期限2年,自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1月25日止。涉及临时占用取土、开挖等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开展土地复垦并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执行,使其恢复原种植条件和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同时,若国家建设需要,你单位需无偿配合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三、你单位应待粮食作物收割后进行临时使用土地,并在使用期限内须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出借临时用地及地上建筑物。你单位须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上述临时用地必须接受属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1月26日
唐山国 (略) :
你单位提交的《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略) 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略) 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海港经 (略) 国有及王滩镇白庄村、常各庄村、常庄联村、陈庄等村集体21.0110公顷土地,其中农用地18.6398公顷(非耕地13.9007公顷,一般耕地0.854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3.8850公顷)、建设用地2.3660公顷、未利用地0.0052公顷,作为唐山海 (略) 风储发电项目临时用地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等的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期限2年,自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1月25日止。涉及临时占用取土、开挖等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开展土地复垦并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执行,使其恢复原种植条件和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同时,若国家建设需要,你单位需无偿配合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三、你单位应待粮食作物收割后进行临时使用土地,并在使用期限内须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出借临时用地及地上建筑物。你单位须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上述临时用地必须接受属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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