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宾阳甘棠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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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宾阳甘棠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南宁华电交投 (略) :

报来《宾阳甘棠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宾阳甘棠风电场项目;

项目代码:2409-*-04-01-*;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主要位于宾阳县甘棠镇那宁村、那冷村、邓村附近的一 (略) 域,部 (略) (略) 。

建设内容及规模:风电场拟装设32台风力发电机组,单机容量为6.25兆瓦,总装机规模200兆瓦。配套建设1座220千伏升压站,升压 (略) 长约330米。共设8回35千 (略) ,总长度约18.2千米,其中直埋电缆沟长度约4.2千米,35kV单 (略) 长度约14千米。 (略) 完全利 (略) 长度约9.27千米, (略) 长度约4.93千米, (略) 全长约62.6千米。工程总占地面积145.1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68公顷,临时占地140.47公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见《报告书》。

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68.*元,占总投资的0.43%。

根据《报告书》及评估意见,项 (略) 生态 (略) 管控要求,选址选线及施工布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 (略) 、风 (略) 、饮用水水 (略) 等环 (略) 域。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生态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升压站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四)电磁环境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时,你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 (略) 宾阳 (略) 、 (略) 横州 (略) 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略)

2025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宁华电交投 (略) :

报来《宾阳甘棠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宾阳甘棠风电场项目;

项目代码:2409-*-04-01-*;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主要位于宾阳县甘棠镇那宁村、那冷村、邓村附近的一 (略) 域,部 (略) (略) 。

建设内容及规模:风电场拟装设32台风力发电机组,单机容量为6.25兆瓦,总装机规模200兆瓦。配套建设1座220千伏升压站,升压 (略) 长约330米。共设8回35千 (略) ,总长度约18.2千米,其中直埋电缆沟长度约4.2千米,35kV单 (略) 长度约14千米。 (略) 完全利 (略) 长度约9.27千米, (略) 长度约4.93千米, (略) 全长约62.6千米。工程总占地面积145.1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68公顷,临时占地140.47公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见《报告书》。

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68.*元,占总投资的0.43%。

根据《报告书》及评估意见,项 (略) 生态 (略) 管控要求,选址选线及施工布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 (略) 、风 (略) 、饮用水水 (略) 等环 (略) 域。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生态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升压站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四)电磁环境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时,你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 (略) 宾阳 (略) 、 (略) 横州 (略) 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略)

2025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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