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7#泊位及港丰石化仓储货种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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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7#泊位及港丰石化仓储货种调整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湄洲湾港 (略) 斗 (略) 7#泊位及港丰石化仓储货种调整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月26日-2月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湄洲湾港 (略) 斗 (略) 7#泊位及港丰石化仓储货种调整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惠安县净峰镇杜厝村2025号。

三、建设单位: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华大环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 (略) 惠安县净峰镇杜厝村2025号,拟在现有码 (略) 装卸储存货种基础上新增工业用碳九芳烃、异辛醇2个品种,并优化相应的储罐附件设施,同时核减轻油、有机热载体、煤油3个品种。调整后,港丰码头、后 (略) 货种数量均为73种,仓储总库容44.*m3不变,码头年吞吐量*吨不变,罐区年中转量维持在*吨不变。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设备和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废水依托现有 (略) (略) 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

2.项目应采用先进和减少挥发的装置设施,严格遵守装卸和储运操作规程,做好清洁生产,防止跑、冒、滴、漏产生。油气回收装置废气排放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其他货种废气净化设施废气排放参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储罐及装卸特别控制要求。

(略) 理站和危废间 (略) 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燃油锅炉废气应采用“低氮燃烧”方式,外排污 (略) 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燃油锅炉排放标准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

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落实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泄漏问题及时维护保养。

非*烷总烃厂界浓度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7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严禁固体废物排入海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定点收集,并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置。

5.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加强管理,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加强船舶安全航行管理,杜绝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完善应急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提高应急 (略) 理能力。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安全管理,做好风险防范措施,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6.完善环境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7.货种调整项目不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经核算,货种调整前VOCs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60.618t/a;货种调整后VOCs排放量为59.354t/a,未新增VOCs排放量,无需倍量替代。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 (略) 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略) 审批窗口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湄洲湾港 (略) 斗 (略) 7#泊位及港丰石化仓储货种调整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月26日-2月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湄洲湾港 (略) 斗 (略) 7#泊位及港丰石化仓储货种调整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惠安县净峰镇杜厝村2025号。

三、建设单位: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华大环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 (略) 惠安县净峰镇杜厝村2025号,拟在现有码 (略) 装卸储存货种基础上新增工业用碳九芳烃、异辛醇2个品种,并优化相应的储罐附件设施,同时核减轻油、有机热载体、煤油3个品种。调整后,港丰码头、后 (略) 货种数量均为73种,仓储总库容44.*m3不变,码头年吞吐量*吨不变,罐区年中转量维持在*吨不变。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设备和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废水依托现有 (略) (略) 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

2.项目应采用先进和减少挥发的装置设施,严格遵守装卸和储运操作规程,做好清洁生产,防止跑、冒、滴、漏产生。油气回收装置废气排放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其他货种废气净化设施废气排放参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储罐及装卸特别控制要求。

(略) 理站和危废间 (略) 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燃油锅炉废气应采用“低氮燃烧”方式,外排污 (略) 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燃油锅炉排放标准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

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落实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泄漏问题及时维护保养。

非*烷总烃厂界浓度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7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严禁固体废物排入海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定点收集,并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置。

5.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加强管理,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加强船舶安全航行管理,杜绝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完善应急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提高应急 (略) 理能力。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安全管理,做好风险防范措施,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6.完善环境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7.货种调整项目不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经核算,货种调整前VOCs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60.618t/a;货种调整后VOCs排放量为59.354t/a,未新增VOCs排放量,无需倍量替代。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 (略) 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略) 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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