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城关镇中心城区及县域重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草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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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城关镇中心城区及县域重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草案的公示

1、修改背景

《清水河县城关镇 (略) 及县域重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现行控规”),自2021年7月清水河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指导和引领清 (略) 发展、 (略) 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以及促进清 (略) 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以及保障全县重点项目落地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新时期,随着中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国土空间相关政策意见的出台和《 (略) 清水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得批复,以及清水河县近年来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等多方因素,都对清水河县 (略) 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为使 (略) 国土空间资源合理配置, (略) 功 (略) ,满足 (略) 发展需求,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内蒙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和《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及建设需求对《清水河县城关镇 (略) 及县域重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进行修改。

2、修改范围

现行控规 (略) 规划范围为:东 (略) ,西至永安大街与滨河北 (略) ,南至绕城南街,北至北山公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9.52平方公里。

报告拟对现行控规 (略) 部地块进行修改,涉及A4、F4单元,其中A4单元涉及A4-06、A4-07地块;F4单元涉及F4-04、F4-05、F4-06、F4-07地块。

3、修改内容
  1. A4单元修改依据《 (略) 清水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 (略) 各类用地范围做出的调整更新,同时结合喜悦城项目东侧新建供水、电、热泵站等配套服务设施用房的实际建设需要,对A4-06、A4-07地块范围进行相应调整,详情如下:修改前:A4-06地块:二类住宅用地(R21),用地面积7.47公顷。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30米。A4-07地块: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1.30公顷。绿地率≥90%。修改后:A4-06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7.96公顷。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30米。A4-07地块:防护绿地(1402),用地面积0.81公顷。绿地率≥90%。
  2. F4单元修改依据《 (略) 清水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 (略) 各类用地范围做出的调整更新和清水河县2025年重点项目建设安排,拟在国道109、209交叉口西南侧建设城关镇综合物流服务中心,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建设需求,将F4-04、F4-05、F4-06地块、F4-07部分地块合并为F4-04地块,并对其地块范围和用地性质、控制指标进行相应调整,详情如下:修改前:F4-04地块:物流仓储用地(W),用地面积4.68公顷。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0米。F4-05地块:物流仓储用地(W),用地面积14.14公顷。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0米。F4-06地块:二类工业用地(M2),用地面积2.75公顷。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F4-07地块: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0.85公顷。绿地率≥90%。修改后:F4-04地块:商业用地(0901),用地面积21.66公顷。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建筑限高≤24米。F4-05地块:防护绿地(1402),用地面积0.76公顷。绿地率≥90%。
  3. 详情见附件
  4. 公告时间:2025.01.26--2025.02.24 共30天
  5. 意见反馈:欢迎在公告期间提出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清水河县 (略) 。
  6. 联系地址:清水河县永安街 (略)
  7. 联系电话:0471-*
1、修改背景

《清水河县城关镇 (略) 及县域重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现行控规”),自2021年7月清水河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指导和引领清 (略) 发展、 (略) 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以及促进清 (略) 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以及保障全县重点项目落地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新时期,随着中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国土空间相关政策意见的出台和《 (略) 清水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得批复,以及清水河县近年来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等多方因素,都对清水河县 (略) 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为使 (略) 国土空间资源合理配置, (略) 功 (略) ,满足 (略) 发展需求,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内蒙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和《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及建设需求对《清水河县城关镇 (略) 及县域重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进行修改。

2、修改范围

现行控规 (略) 规划范围为:东 (略) ,西至永安大街与滨河北 (略) ,南至绕城南街,北至北山公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9.52平方公里。

报告拟对现行控规 (略) 部地块进行修改,涉及A4、F4单元,其中A4单元涉及A4-06、A4-07地块;F4单元涉及F4-04、F4-05、F4-06、F4-07地块。

3、修改内容
  1. A4单元修改依据《 (略) 清水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 (略) 各类用地范围做出的调整更新,同时结合喜悦城项目东侧新建供水、电、热泵站等配套服务设施用房的实际建设需要,对A4-06、A4-07地块范围进行相应调整,详情如下:修改前:A4-06地块:二类住宅用地(R21),用地面积7.47公顷。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30米。A4-07地块: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1.30公顷。绿地率≥90%。修改后:A4-06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7.96公顷。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30米。A4-07地块:防护绿地(1402),用地面积0.81公顷。绿地率≥90%。
  2. F4单元修改依据《 (略) 清水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 (略) 各类用地范围做出的调整更新和清水河县2025年重点项目建设安排,拟在国道109、209交叉口西南侧建设城关镇综合物流服务中心,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建设需求,将F4-04、F4-05、F4-06地块、F4-07部分地块合并为F4-04地块,并对其地块范围和用地性质、控制指标进行相应调整,详情如下:修改前:F4-04地块:物流仓储用地(W),用地面积4.68公顷。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0米。F4-05地块:物流仓储用地(W),用地面积14.14公顷。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0米。F4-06地块:二类工业用地(M2),用地面积2.75公顷。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F4-07地块: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0.85公顷。绿地率≥90%。修改后:F4-04地块:商业用地(0901),用地面积21.66公顷。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建筑限高≤24米。F4-05地块:防护绿地(1402),用地面积0.76公顷。绿地率≥90%。
  3. 详情见附件
  4. 公告时间:2025.01.26--2025.02.24 共30天
  5. 意见反馈:欢迎在公告期间提出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清水河县 (略) 。
  6. 联系地址:清水河县永安街 (略)
  7. 联系电话:0471-*
1、修改背景

《清水河县城关镇 (略) 及县域重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现行控规”),自2021年7月清水河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指导和引领清 (略) 发展、 (略) 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以及促进清 (略) 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以及保障全县重点项目落地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新时期,随着中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国土空间相关政策意见的出台和《 (略) 清水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得批复,以及清水河县近年来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等多方因素,都对清水河县 (略) 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为使 (略) 国土空间资源合理配置, (略) 功 (略) ,满足 (略) 发展需求,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内蒙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和《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及建设需求对《清水河县城关镇 (略) 及县域重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进行修改。

2、修改范围

现行控规 (略) 规划范围为:东 (略) ,西至永安大街与滨河北 (略) ,南至绕城南街,北至北山公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9.52平方公里。

报告拟对现行控规 (略) 部地块进行修改,涉及A4、F4单元,其中A4单元涉及A4-06、A4-07地块;F4单元涉及F4-04、F4-05、F4-06、F4-07地块。

3、修改内容
  1. A4单元修改依据《 (略) 清水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 (略) 各类用地范围做出的调整更新,同时结合喜悦城项目东侧新建供水、电、热泵站等配套服务设施用房的实际建设需要,对A4-06、A4-07地块范围进行相应调整,详情如下:修改前:A4-06地块:二类住宅用地(R21),用地面积7.47公顷。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30米。A4-07地块: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1.30公顷。绿地率≥90%。修改后:A4-06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7.96公顷。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30米。A4-07地块:防护绿地(1402),用地面积0.81公顷。绿地率≥90%。
  2. F4单元修改依据《 (略) 清水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 (略) 各类用地范围做出的调整更新和清水河县2025年重点项目建设安排,拟在国道109、209交叉口西南侧建设城关镇综合物流服务中心,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建设需求,将F4-04、F4-05、F4-06地块、F4-07部分地块合并为F4-04地块,并对其地块范围和用地性质、控制指标进行相应调整,详情如下:修改前:F4-04地块:物流仓储用地(W),用地面积4.68公顷。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0米。F4-05地块:物流仓储用地(W),用地面积14.14公顷。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0米。F4-06地块:二类工业用地(M2),用地面积2.75公顷。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F4-07地块: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0.85公顷。绿地率≥90%。修改后:F4-04地块:商业用地(0901),用地面积21.66公顷。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建筑限高≤24米。F4-05地块:防护绿地(1402),用地面积0.76公顷。绿地率≥90%。
  3.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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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意见反馈:欢迎在公告期间提出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清水河县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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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联系电话:0471-*
1、修改背景

《清水河县城关镇 (略) 及县域重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现行控规”),自2021年7月清水河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指导和引领清 (略) 发展、 (略) 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以及促进清 (略) 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以及保障全县重点项目落地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新时期,随着中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国土空间相关政策意见的出台和《 (略) 清水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得批复,以及清水河县近年来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等多方因素,都对清水河县 (略) 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为使 (略) 国土空间资源合理配置, (略) 功 (略) ,满足 (略) 发展需求,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内蒙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和《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及建设需求对《清水河县城关镇 (略) 及县域重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进行修改。

2、修改范围

现行控规 (略) 规划范围为:东 (略) ,西至永安大街与滨河北 (略) ,南至绕城南街,北至北山公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9.52平方公里。

报告拟对现行控规 (略) 部地块进行修改,涉及A4、F4单元,其中A4单元涉及A4-06、A4-07地块;F4单元涉及F4-04、F4-05、F4-06、F4-07地块。

3、修改内容
  1. A4单元修改依据《 (略) 清水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 (略) 各类用地范围做出的调整更新,同时结合喜悦城项目东侧新建供水、电、热泵站等配套服务设施用房的实际建设需要,对A4-06、A4-07地块范围进行相应调整,详情如下:修改前:A4-06地块:二类住宅用地(R21),用地面积7.47公顷。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30米。A4-07地块: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1.30公顷。绿地率≥90%。修改后:A4-06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7.96公顷。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30米。A4-07地块:防护绿地(1402),用地面积0.81公顷。绿地率≥90%。
  2. F4单元修改依据《 (略) 清水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 (略) 各类用地范围做出的调整更新和清水河县2025年重点项目建设安排,拟在国道109、209交叉口西南侧建设城关镇综合物流服务中心,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建设需求,将F4-04、F4-05、F4-06地块、F4-07部分地块合并为F4-04地块,并对其地块范围和用地性质、控制指标进行相应调整,详情如下:修改前:F4-04地块:物流仓储用地(W),用地面积4.68公顷。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0米。F4-05地块:物流仓储用地(W),用地面积14.14公顷。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0米。F4-06地块:二类工业用地(M2),用地面积2.75公顷。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F4-07地块: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0.85公顷。绿地率≥90%。修改后:F4-04地块:商业用地(0901),用地面积21.66公顷。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建筑限高≤24米。F4-05地块:防护绿地(1402),用地面积0.76公顷。绿地率≥90%。
  3. 详情见附件
  4. 公告时间:2025.01.26--2025.02.24 共30天
  5. 意见反馈:欢迎在公告期间提出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清水河县 (略) 。
  6. 联系地址:清水河县永安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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