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采矿权抵押备案信息已经采矿权人和抵押权人认可并告 (略) (略) ,现予以公开。
一、采矿权抵押期间不得转让。
二、采矿权抵押人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抵押人承担。
三、抵押人申请实现抵押时,当事人应依法办理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四、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致使该采矿权不能延续,采矿证有效期内被关闭的,抵押权人无法受偿,后果由抵押人承担。
五、抵押人在采矿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书面告知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采矿权抵押备案。
六、本备案申请一经同意,登记管理机关仅保证采矿权抵押人的采矿权在抵押期间不被转移(不含被政策关闭)。登记管理机关不承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
附件: (略) (略) 蔡 (略) 砂石矿矿业权抵押备案信息表
2025年1月26日
一审:吴艳
二审:龚忠兵
三审: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