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阎良区实施详细规划及号宗地规划条件公示公示期限7天
关于阎良区实施详细规划及号宗地规划条件公示公示期限7天
YL-03-05-06(*-312号宗地)用地位 (略) (略) 以西、航空城大道西段以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净用地面积10.6245公顷(159.367亩),容积率≥1.1,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建筑高度<50米(且满足机场限高要求)。停车位配建标准符合《 (略) 自然资 (略) 关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资源发〔2023〕3号)要求。
自实施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1日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何丹丹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1月26日
YL-03-05-06(*-312号宗地)用地位 (略) (略) 以西、航空城大道西段以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净用地面积10.6245公顷(159.367亩),容积率≥1.1,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建筑高度<50米(且满足机场限高要求)。停车位配建标准符合《 (略) 自然资 (略) 关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资源发〔2023〕3号)要求。
自实施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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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何丹丹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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