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7000台医疗配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年产7000台医疗配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7000台医疗配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
联系部门: (略) (略) 生 (略) ;
联系电话:0561-(略)
地 址: (略) (略) 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三楼
项目名称:年产7000台医疗配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安徽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段园镇迎宾大道西侧万茂淮海产业园17栋01号
编制单位: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共占地330 m2,总建筑面积765.16 m2,利用现有标准化厂房购置数控机床、砂轮机、压力吸塑设备等设备,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7000台医疗配套产品(其中:医疗机箱2000台,医疗机壳5000台)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 (略) 发改委备案(杜发改备〔2023〕44号),备案代码:2311-(略)-04-01-(略)。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额的12%。
主要环境影响以及对策措施:
1、 废水
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打磨除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 (略) 污水 (略) (略) ,进入段园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三级标准及段园 (略) 理厂接管标准,交叉因子从严执行。
2、废气
(1)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粘接废气,吸塑废气,喷漆(含调漆)、晾干废气以及危废暂存间废气。粘胶、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1)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含调漆)、晾干均在密闭房间内进行作业,喷漆(含调漆)、晾干、危废库产生的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后,经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2)”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粘胶,吸塑,喷漆(含调漆),晾干及危废间废气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二级标准限值;非(略)烷总烃、苯(略)烯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表2限值要求;(略)烯腈排放《合成树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臭气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限值;
(2)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湿法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水幕除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苯(略)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限值;非(略)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9无组织限值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略)烯腈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5中限值要求。
厂房外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包装材料,收集后统一外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化学品桶、漆渣、废催化剂、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 (略) 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7000台医疗配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
联系部门: (略) (略) 生 (略) ;
联系电话:0561-(略)
地 址: (略) (略) 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三楼
项目名称:年产7000台医疗配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安徽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段园镇迎宾大道西侧万茂淮海产业园17栋01号
编制单位: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共占地330 m2,总建筑面积765.16 m2,利用现有标准化厂房购置数控机床、砂轮机、压力吸塑设备等设备,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7000台医疗配套产品(其中:医疗机箱2000台,医疗机壳5000台)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 (略) 发改委备案(杜发改备〔2023〕44号),备案代码:2311-(略)-04-01-(略)。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额的12%。
主要环境影响以及对策措施:
1、 废水
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打磨除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 (略) 污水 (略) (略) ,进入段园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三级标准及段园 (略) 理厂接管标准,交叉因子从严执行。
2、废气
(1)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粘接废气,吸塑废气,喷漆(含调漆)、晾干废气以及危废暂存间废气。粘胶、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1)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含调漆)、晾干均在密闭房间内进行作业,喷漆(含调漆)、晾干、危废库产生的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后,经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2)”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粘胶,吸塑,喷漆(含调漆),晾干及危废间废气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二级标准限值;非(略)烷总烃、苯(略)烯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表2限值要求;(略)烯腈排放《合成树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臭气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限值;
(2)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湿法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水幕除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苯(略)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限值;非(略)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9无组织限值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略)烯腈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5中限值要求。
厂房外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包装材料,收集后统一外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化学品桶、漆渣、废催化剂、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 (略) 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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