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中山市长江鞋业有限公司宗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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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中山市长江鞋业有限公司宗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略) (略) 宗 (略) 板芙镇深湾 (略) 23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中府国用(2014)第#号,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批准用途:工业。现该建设单位申请按《 (略) 板芙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办理该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依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位于《 (略) 板芙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E-5-1(1)地块上,变更后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配套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 (略) 坦洲 (略) 103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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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变更中山市长江鞋业有限公司宗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doc


信息来源:http://**_#.html

   (略) (略) 宗 (略) 板芙镇深湾 (略) 23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中府国用(2014)第#号,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批准用途:工业。现该建设单位申请按《 (略) 板芙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办理该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依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位于《 (略) 板芙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E-5-1(1)地块上,变更后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配套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 (略) 坦洲 (略) 103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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