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庄水厂水源井迁建项目拟审查项目
杨庄水厂水源井迁建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与杨庄东街交叉口西南象限
公示时间:2025-02-10
受理时间:2025-01-1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施工开挖、施工材料装卸、道路运输等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采取设置围挡、洒水、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扬尘和车辆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洗井废水,管道试压废水。 (略) (略) 。(3)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 (略) 运输噪声。通过科学管理,文明施工,统筹安排作业时间 (略) ,施工单位要在项目的四周侧安装施工围挡,并做好施工机械养护、维修,高噪声设备有条件要安装隔声罩,施工机械尽量布置在远 (略) 的一侧,将施工期间的噪声影响减至最小,尽量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岩屑、泥浆、施工余土、建筑垃圾等。建筑项目余土用于施工结束后绿化带造景,建筑垃圾中可回收物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不可回收部分和岩屑运至北京首钢资源综合 (略) 下辖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泥浆由罐车外 (略) (略) 置。(5)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较小,临时占地范围内人类活动较频繁,没有国家重点野生植被分布,野生动物较少,项目施工将短期 (略) 域内原有地表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使占地造成的植物损失尽快得到缓解和恢复。(6)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来自取水泵。经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1类标准要求。(7)本项目不会对地下水产生污染影响,项目 (略) 域地下水取水量,经预测,不会对现有的地下水水位变化规律产生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建设单位在确定评价单位7个工作日内,于2024年12月9日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在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公众意见。于2024年12月25日起, (略) 络、现场张贴、登报等形式进行了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建设单位确保公开的有关信息在整个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略) 于公开状态。至公示期结束,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马明智
联系电话:(略)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 (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略)
邮政编码:(略)
邮寄地址: (略) 老 (略) 1号楼
传真电话:(略)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与杨庄东街交叉口西南象限
公示时间:2025-02-10
受理时间:2025-01-1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施工开挖、施工材料装卸、道路运输等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采取设置围挡、洒水、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扬尘和车辆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洗井废水,管道试压废水。 (略) (略) 。(3)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 (略) 运输噪声。通过科学管理,文明施工,统筹安排作业时间 (略) ,施工单位要在项目的四周侧安装施工围挡,并做好施工机械养护、维修,高噪声设备有条件要安装隔声罩,施工机械尽量布置在远 (略) 的一侧,将施工期间的噪声影响减至最小,尽量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岩屑、泥浆、施工余土、建筑垃圾等。建筑项目余土用于施工结束后绿化带造景,建筑垃圾中可回收物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不可回收部分和岩屑运至北京首钢资源综合 (略) 下辖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泥浆由罐车外 (略) (略) 置。(5)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较小,临时占地范围内人类活动较频繁,没有国家重点野生植被分布,野生动物较少,项目施工将短期 (略) 域内原有地表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使占地造成的植物损失尽快得到缓解和恢复。(6)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来自取水泵。经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1类标准要求。(7)本项目不会对地下水产生污染影响,项目 (略) 域地下水取水量,经预测,不会对现有的地下水水位变化规律产生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建设单位在确定评价单位7个工作日内,于2024年12月9日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在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公众意见。于2024年12月25日起, (略) 络、现场张贴、登报等形式进行了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建设单位确保公开的有关信息在整个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略) 于公开状态。至公示期结束,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马明智
联系电话:(略)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 (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略)
邮政编码:(略)
邮寄地址: (略) 老 (略) 1号楼
传真电话:(略)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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