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清原县西砬门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 (略) 对《清原县西砬门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 (略) )
清环审[2025]7号 签发人: 张洪伟
关于清原县西砬门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清原县西砬门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 (略) 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拟投资1180.(略)元建设清原县西砬门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本项目位于 (略) 清原满族自治县英额门镇西砬门河,布置5306m平顺护岸。项目起于西砬门河河上长春屯村西侧 G1212 高速桥下中心桩号 K0+802 向上游延伸,终于大石头沟村砬子后组村东侧中心桩号 K6+965 处。其中,左岸防护长度为2566m,右岸防护长度为2740m,设置φ1000*6m 穿堤 (略) 。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治理措施主要为施工期影响分析。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单位按施工设计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施工迹地,恢复地貌,施 (略) 、临 (略) 需要覆表土并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对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加 (略) 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通过制度化严禁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湿地水力联系、非法破坏森林植被、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向河内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恶意惊扰捕食蛙类、蛇类、鸟类(卵)、鱼类和兽类。主体工程施工安排在非汛期进行,严禁施工人员在河道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清洗作业。未压实土方和施工作业面散状物料采用苫布遮盖,并用沙袋拦挡;雨天施工未夯实开挖面适当采取覆盖措施,汛期及暴雨天要停止施工;施工形成的疏松土层要及时压实,减少降雨冲刷的携沙量;临时堆土场和临时物料堆场采用苫布遮盖,堆场四周设沙袋拦挡,减少风蚀和雨水冲刷造成的水土流失。
3、废气----本项目施工现 (略) ,物料临时堆存尽量远离环境保护目标;施工单位应在线性工程施 (略) 外侧修建围挡,围挡材质采用定型板材,围挡必须稳固、安全、整洁、美观,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围挡大门应当采用封闭门扇,设置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其宽度不得小于6米;施工期采用一台洒水车 (略) 进行洒水降尘, (略) 面湿度, (略) 保洁,进一步提高作业质量水平, (略) 积尘负荷;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实施建筑工地停工措施,主要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等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等;未压实土方和作业面散状物料及时用苫布遮盖,运输车辆苫布遮盖运输;运输车辆定期清理车轮泥土,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和平整,以尽量减少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
4、废水----拟建项目要注意防治水土流失,未压实土方和散状物料采取覆盖措施,汛期及暴雨天要停止施工;施工机具不得在施工场地内清洗,施工车辆定期到附近村镇内清洗、维护;使用性能良好的汽车和施工机械,及时保养和维修,防止漏油;施工形成的疏松土层要及时压实,减少降雨的携沙量;施工人员如厕利用工程沿线村屯旱厕,定期清掏作用农肥;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土方、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5、噪声----拟建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作业面积,临时施工作业面尽可能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工程沿 (略) 域外侧设置施工围挡;严禁夜间(22:00~6:00 期间)自由作业,尤其应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夜间作业,因特殊需要延续施工时间的,必须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才能施工;施工时为避免施工噪声扰民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略) 施工现场, (略) 民区的施工段和途径敏感点的运输任务要避开午休时间进行作业和运输,施工期 (略) 施工段配备移动式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选择性能良好、噪声低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并及时维护保养;施工车辆及运输车辆在途经声环境敏感点周边时应低速通过、限制鸣笛。
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内食宿,施工生活垃圾统一清运至附近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原有破损挡墙弃石方(拆除料)运至指定弃渣场地。
7、环境安全风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8、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9、本项目由清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5年1月2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 (略) 对《清原县西砬门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 (略) )
清环审[2025]7号 签发人: 张洪伟
关于清原县西砬门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清原县西砬门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 (略) 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拟投资1180.(略)元建设清原县西砬门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本项目位于 (略) 清原满族自治县英额门镇西砬门河,布置5306m平顺护岸。项目起于西砬门河河上长春屯村西侧 G1212 高速桥下中心桩号 K0+802 向上游延伸,终于大石头沟村砬子后组村东侧中心桩号 K6+965 处。其中,左岸防护长度为2566m,右岸防护长度为2740m,设置φ1000*6m 穿堤 (略) 。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治理措施主要为施工期影响分析。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单位按施工设计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施工迹地,恢复地貌,施 (略) 、临 (略) 需要覆表土并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对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加 (略) 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通过制度化严禁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湿地水力联系、非法破坏森林植被、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向河内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恶意惊扰捕食蛙类、蛇类、鸟类(卵)、鱼类和兽类。主体工程施工安排在非汛期进行,严禁施工人员在河道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清洗作业。未压实土方和施工作业面散状物料采用苫布遮盖,并用沙袋拦挡;雨天施工未夯实开挖面适当采取覆盖措施,汛期及暴雨天要停止施工;施工形成的疏松土层要及时压实,减少降雨冲刷的携沙量;临时堆土场和临时物料堆场采用苫布遮盖,堆场四周设沙袋拦挡,减少风蚀和雨水冲刷造成的水土流失。
3、废气----本项目施工现 (略) ,物料临时堆存尽量远离环境保护目标;施工单位应在线性工程施 (略) 外侧修建围挡,围挡材质采用定型板材,围挡必须稳固、安全、整洁、美观,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围挡大门应当采用封闭门扇,设置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其宽度不得小于6米;施工期采用一台洒水车 (略) 进行洒水降尘, (略) 面湿度, (略) 保洁,进一步提高作业质量水平, (略) 积尘负荷;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实施建筑工地停工措施,主要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等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等;未压实土方和作业面散状物料及时用苫布遮盖,运输车辆苫布遮盖运输;运输车辆定期清理车轮泥土,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和平整,以尽量减少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
4、废水----拟建项目要注意防治水土流失,未压实土方和散状物料采取覆盖措施,汛期及暴雨天要停止施工;施工机具不得在施工场地内清洗,施工车辆定期到附近村镇内清洗、维护;使用性能良好的汽车和施工机械,及时保养和维修,防止漏油;施工形成的疏松土层要及时压实,减少降雨的携沙量;施工人员如厕利用工程沿线村屯旱厕,定期清掏作用农肥;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土方、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5、噪声----拟建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作业面积,临时施工作业面尽可能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工程沿 (略) 域外侧设置施工围挡;严禁夜间(22:00~6:00 期间)自由作业,尤其应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夜间作业,因特殊需要延续施工时间的,必须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才能施工;施工时为避免施工噪声扰民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略) 施工现场, (略) 民区的施工段和途径敏感点的运输任务要避开午休时间进行作业和运输,施工期 (略) 施工段配备移动式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选择性能良好、噪声低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并及时维护保养;施工车辆及运输车辆在途经声环境敏感点周边时应低速通过、限制鸣笛。
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内食宿,施工生活垃圾统一清运至附近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原有破损挡墙弃石方(拆除料)运至指定弃渣场地。
7、环境安全风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8、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9、本项目由清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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