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清原县海阳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 (略) 对《清原县海阳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略) )
清环审[2025]9号 签发人: 张洪伟
清环审[2025]9号 签发人: 张洪伟
关于清原县海阳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清原县海阳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 (略) 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位于 (略) 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和南口前镇境内,项目总投资1230.*元。海阳河是浑河一级支流,发源于清原镇新立屯村的北台沟。本项目的建设将对海阳河干流4.476km,总防护长度为5.696千米,主要建筑物为护岸工程,固滨石笼形式,护库长度5.696km,其中左岸防护长度2.502km,右岸防护长度3.194km。影响人口2060人,影响清原镇及南口前镇,其中包括清原镇阿尔当村、南口前镇白草甸村及南口前村3个行政村,保护耕地面积0.*亩。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治理措施主要为施工期影响分析。
2、废气----施工期采用一台洒水车 (略) 进行洒水降尘, (略) 面湿度,减小运输扬尘。临近居民施工位置设置围挡,减小扬尘对其影响。对临 (略) 四周设置沙袋围护,并采取苫布遮盖。
3、废水----施工工艺无废水产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卫生设施。
4、噪声----选用低噪施工机械,在临 (略) 施工段设置移动式声屏障。
5、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略) 置,建筑垃圾(废钢丝、废物施工材料)统一清运至政府指定场所。
6、生态---- (略) ,临时堆料场等进行生态恢复。撒播草籽4.44hm2(0.674t)。对临 (略) 四周设置拦挡,施工作业面临时堆存的散状物料周围设置拦挡,防止水土流失。
7、环境安全风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8、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9、本项目由清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5年1月2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 (略) 对《清原县海阳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略) )
清环审[2025]9号 签发人: 张洪伟
清环审[2025]9号 签发人: 张洪伟
关于清原县海阳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清原县海阳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 (略) 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位于 (略) 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和南口前镇境内,项目总投资1230.*元。海阳河是浑河一级支流,发源于清原镇新立屯村的北台沟。本项目的建设将对海阳河干流4.476km,总防护长度为5.696千米,主要建筑物为护岸工程,固滨石笼形式,护库长度5.696km,其中左岸防护长度2.502km,右岸防护长度3.194km。影响人口2060人,影响清原镇及南口前镇,其中包括清原镇阿尔当村、南口前镇白草甸村及南口前村3个行政村,保护耕地面积0.*亩。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治理措施主要为施工期影响分析。
2、废气----施工期采用一台洒水车 (略) 进行洒水降尘, (略) 面湿度,减小运输扬尘。临近居民施工位置设置围挡,减小扬尘对其影响。对临 (略) 四周设置沙袋围护,并采取苫布遮盖。
3、废水----施工工艺无废水产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卫生设施。
4、噪声----选用低噪施工机械,在临 (略) 施工段设置移动式声屏障。
5、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略) 置,建筑垃圾(废钢丝、废物施工材料)统一清运至政府指定场所。
6、生态---- (略) ,临时堆料场等进行生态恢复。撒播草籽4.44hm2(0.674t)。对临 (略) 四周设置拦挡,施工作业面临时堆存的散状物料周围设置拦挡,防止水土流失。
7、环境安全风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8、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9、本项目由清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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