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7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2025年1月27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 (略) 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 | 武义县新材料产业园内 | 浙江 (略) | 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形成年产催化剂500吨(其中含再生1000吨)催化剂的生产能力 | 环评阶段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团体或居民对本项目的投诉及意见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废水:项目应做好雨污、清污分流的管道布设工作。污 (略) 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氟化尾气碱洗废水、反应尾气碱洗废水、反应尾气水洗除尘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水环泵排污水经蒸氨系统+低温蒸发除盐后回用,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套用于尾气喷淋;其他生产废水 (略) 理 (略) 理达到纳管要求后经标排口纳管入武义新材料产业园配 (略) 理设施。项目生产废水纳管水质执行武义新材料产业园配 (略) 理设施进管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修改单、《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修改单、《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修改单中间接排放的最严值。 2、废气:反应釜尾气、烘干废气经一级稀酸 (略) 理后接入水吸 (略) 理;焙烧尾气经过一道5%碱液 (略) 理后接入水吸收系统;氟化尾气先经过一级、二级石墨吸收回收有水酸+碱洗后再接入水吸收系统排空;蒸氨系统尾气经一级稀酸 (略) 理后接入水吸 (略) 理;氧化尾气经过水洗除尘塔+碱液碱洗后再接入水吸收系统排空;还原尾气、氟化尾气经过一级、二级石墨吸收回收有水酸+碱液碱洗后再接入水吸收系统排空。执行(略)、(略)D等相关要求。 3、固废:建立健全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 (略) 置。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等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 (略) 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的 (略) 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等相关要求, (略) 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严格控制项目产生的噪声污染。项目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空间和设备位置,或采取隔音、吸声等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相应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5年1月27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略) 传真:0579-(略)
通讯地址:武 (略) 15号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 (略) 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 | 武义县新材料产业园内 | 浙江 (略) | 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形成年产催化剂500吨(其中含再生1000吨)催化剂的生产能力 | 环评阶段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团体或居民对本项目的投诉及意见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废水:项目应做好雨污、清污分流的管道布设工作。污 (略) 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氟化尾气碱洗废水、反应尾气碱洗废水、反应尾气水洗除尘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水环泵排污水经蒸氨系统+低温蒸发除盐后回用,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套用于尾气喷淋;其他生产废水 (略) 理 (略) 理达到纳管要求后经标排口纳管入武义新材料产业园配 (略) 理设施。项目生产废水纳管水质执行武义新材料产业园配 (略) 理设施进管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修改单、《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修改单、《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修改单中间接排放的最严值。 2、废气:反应釜尾气、烘干废气经一级稀酸 (略) 理后接入水吸 (略) 理;焙烧尾气经过一道5%碱液 (略) 理后接入水吸收系统;氟化尾气先经过一级、二级石墨吸收回收有水酸+碱洗后再接入水吸收系统排空;蒸氨系统尾气经一级稀酸 (略) 理后接入水吸 (略) 理;氧化尾气经过水洗除尘塔+碱液碱洗后再接入水吸收系统排空;还原尾气、氟化尾气经过一级、二级石墨吸收回收有水酸+碱液碱洗后再接入水吸收系统排空。执行(略)、(略)D等相关要求。 3、固废:建立健全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 (略) 置。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等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 (略) 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的 (略) 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等相关要求, (略) 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严格控制项目产生的噪声污染。项目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空间和设备位置,或采取隔音、吸声等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相应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5年1月27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略) 传真:0579-(略)
通讯地址:武 (略) 15号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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