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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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执法

类别

执法事项名称

执法依据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备注

法律法规

规章授权

省政府

决定赋权

县级部门

委托

1

(略) 罚类

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 (略) 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 (略) 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略) 杨林乡人民政府

杨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直接赋权

(略)

住房和 (略)

2

(略) 罚类

对擅自在村庄、集 (略) 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 (略) 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擅自在村庄、集 (略) 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略) 以罚款。”

(略) 杨林乡人民政府

杨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直接赋权 (略)

3

(略) 罚类

违法占用、破坏 (略) 罚

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科学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略) 各类非法占用土地和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在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支持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土地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略) 域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 (略) 域耕地质量管理、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统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 (略) 土地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对土地违法行为 (略) 罚权。

(略) 杨林乡人民政府

杨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委托下放

4

(略) 罚类

对居民自建房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 (略) 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略) 令第116号)第三十七条:在村庄、集 (略) 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 (略) 罚。《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居民自建房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 (略) 理。

(略) 杨林乡人民政府

杨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直接赋权

(略)

5

(略) 罚类

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 (略) 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骗取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 (略) 、 (略) 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 (略) 。

《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村民住房建设有关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

(略) 杨林乡人民政府

杨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6

(略) 罚类

受委托开展适用简易程序的安全生产违法 (略) 罚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 (略) ,以 (略) 、 (略) 、港区、 (略) 等 (略) 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按照职 (略) 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共设施组织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整治措施;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略) 域内的非法生产经营情况、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受其 (略) 本区域内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置发 (略) 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其他职责。” 第三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将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相 (略) 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行使,并进行定期评估,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依法将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 (略) 罚权委托相关单位实施”。

(略) 杨林乡人民政府

杨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7

(略) 罚类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违法 (略) 罚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0年6月12日修正)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经营规范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街 (略)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食 (略) 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食品摊贩未按照要求保存进货票据或者相关凭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街 (略)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摊贩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街 (略)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略) 杨林乡人民政府

杨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直接赋权

市场 (略)

8

(略) 罚类

根据消防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针对自建房领域消防安全违法 (略) 罚

《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中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人民政府命令、决定,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的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有 (略) 罚”。

《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每年对农村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第15点中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的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有 (略) 罚”。

(略) 杨林乡人民政府

杨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直接赋权消防救援大队

9

(略) 罚类

(略) 内秸秆、垃圾等生物质焚烧的监管执法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湖南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第四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和耕地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和生 (略) 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和垃圾等生物质焚烧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相关监管执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

(略) 杨林乡人民政府

杨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直接赋 (略)

10

(略) 罚类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 (略) 罚(盗伐林木立木蓄积2立方米以下或幼树100株以下的;滥伐林木立木蓄积7立方米以下或幼树350株以下的)

《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基层林业工作站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 (略) 罚。

(略) 杨林乡人民政府

杨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11

(略) 罚类

非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矿、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坏公益林地1.5亩以下的、其他林地3亩 (略) 罚

《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基层林业工作站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 (略) 罚。

(略) 杨林乡人民政府

杨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12

行政强制类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 (略) 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 居民自建房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 (略) 理。

(略) 杨林乡人民政府

杨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直接赋权

(略)

13

行政强制类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并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时的强制性应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七条 “发生造成大气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做 (略) 置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

(略) 杨林乡人民政府

杨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直接赋权

生 (略)

14

行政强制类

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条 “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 (略) 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 (略) 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第十四条 “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 (略) 应当组织 (略) 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略) 杨林乡人民政府

杨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直接赋权

(略)

15

行政强制类

非法种植毒品原 (略) 置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略) 杨林乡人民政府

杨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直接赋权

(略)

16

行政强制类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组织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所在地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 (略)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

(略) 杨林乡人民政府

杨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直接赋权

(略)

注:1.“执法类别”为:法定行政许可、 (略) 罚、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裁决、

行政征用、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执法权;

2.“执法依据”需明确到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委托执法事项需明确法定法规规章及省政府规定的具体条款;

3.“执法主体”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定主体;“承办机构”为具体实施行政执法事项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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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备注

法律法规

规章授权

省政府

决定赋权

县级部门

委托

1

(略) 罚类

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 (略) 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 (略) 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略) 杨林乡人民政府

杨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直接赋权

(略)

住房和 (略)

2

(略) 罚类

对擅自在村庄、集 (略) 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 (略) 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擅自在村庄、集 (略) 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略) 以罚款。”

(略) 杨林乡人民政府

杨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直接赋权 (略)

3

(略) 罚类

违法占用、破坏 (略) 罚

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科学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略) 各类非法占用土地和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在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支持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土地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略) 域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 (略) 域耕地质量管理、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统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 (略) 土地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对土地违法行为 (略) 罚权。

(略) 杨林乡人民政府

杨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委托下放

4

(略) 罚类

对居民自建房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 (略) 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略) 令第116号)第三十七条:在村庄、集 (略) 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 (略) 罚。《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居民自建房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 (略) 理。

(略) 杨林乡人民政府

杨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直接赋权

(略)

5

(略) 罚类

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 (略) 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骗取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 (略) 、 (略) 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 (略) 。

《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村民住房建设有关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

(略) 杨林乡人民政府

杨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6

(略) 罚类

受委托开展适用简易程序的安全生产违法 (略) 罚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 (略) ,以 (略) 、 (略) 、港区、 (略) 等 (略) 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按照职 (略) 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共设施组织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整治措施;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略) 域内的非法生产经营情况、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受其 (略) 本区域内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置发 (略) 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其他职责。” 第三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将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相 (略) 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行使,并进行定期评估,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依法将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 (略) 罚权委托相关单位实施”。

(略) 杨林乡人民政府

杨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7

(略) 罚类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违法 (略) 罚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0年6月12日修正)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经营规范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街 (略)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食 (略) 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食品摊贩未按照要求保存进货票据或者相关凭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街 (略)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摊贩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街 (略)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略) 杨林乡人民政府

杨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直接赋权

市场 (略)

8

(略) 罚类

根据消防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针对自建房领域消防安全违法 (略) 罚

《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中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人民政府命令、决定,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的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有 (略) 罚”。

《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每年对农村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第15点中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的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有 (略) 罚”。

(略) 杨林乡人民政府

杨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直接赋权消防救援大队

9

(略) 罚类

(略) 内秸秆、垃圾等生物质焚烧的监管执法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湖南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第四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和耕地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和生 (略) 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和垃圾等生物质焚烧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相关监管执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

(略) 杨林乡人民政府

杨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直接赋 (略)

10

(略) 罚类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 (略) 罚(盗伐林木立木蓄积2立方米以下或幼树100株以下的;滥伐林木立木蓄积7立方米以下或幼树350株以下的)

《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基层林业工作站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 (略) 罚。

(略) 杨林乡人民政府

杨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11

(略) 罚类

非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矿、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坏公益林地1.5亩以下的、其他林地3亩 (略) 罚

《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基层林业工作站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 (略) 罚。

(略) 杨林乡人民政府

杨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12

行政强制类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 (略) 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 居民自建房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 (略) 理。

(略) 杨林乡人民政府

杨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直接赋权

(略)

13

行政强制类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并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时的强制性应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七条 “发生造成大气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做 (略) 置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

(略) 杨林乡人民政府

杨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直接赋权

生 (略)

14

行政强制类

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条 “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 (略) 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 (略) 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第十四条 “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 (略) 应当组织 (略) 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略) 杨林乡人民政府

杨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直接赋权

(略)

15

行政强制类

非法种植毒品原 (略) 置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略) 杨林乡人民政府

杨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直接赋权

(略)

16

行政强制类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组织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所在地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 (略)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

(略) 杨林乡人民政府

杨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直接赋权

(略)

注:1.“执法类别”为:法定行政许可、 (略) 罚、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裁决、

行政征用、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执法权;

2.“执法依据”需明确到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委托执法事项需明确法定法规规章及省政府规定的具体条款;

3.“执法主体”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定主体;“承办机构”为具体实施行政执法事项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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