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2025年1月2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德邦(昆山) (略) *烯酸酯类电子封装材料生产项目 | (略) 千灯 (略) 216号 | 德邦(昆山) (略) | 苏州 (略) | 新增年生产*烯酸酯类电子封装材料3000吨 | 1. 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由袋式 (略) 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FQ-7)排放;真空搅拌、灌装、危废仓库贮存等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烯酸、*烯酸酯类经管道负压收集,由二级活性 (略) 理后分别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FQ-8)和1根15m高排气筒(FQ-6)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和表3标准;*烯酸、*烯酸酯类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略) 九川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略) 巴城镇 (略) 99号 | (略) 九川 (略) | 苏州绿 (略) |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 (略) 九川 (略) 拟投资*元人民币 (略) 巴城镇 (略) 99号,租赁法科达拉(昆山) (略) 所属的2#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811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电动工具外壳*套、电子产品外壳(插座外壳等)*套。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粉尘经袋式除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氨、*烯腈、苯*烯、1,3-*二烯、*苯、*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标准,厂界非*烷总烃、*苯、颗粒物、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氨、苯*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昆山欣 (略) 年产10.*吨湿电子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 | (略) 千灯 (略) 219号 | 昆山欣 (略) | 苏州 (略) | 新增年产半导体用抛光液5000吨、电镀液1000吨、微蚀液3000吨,面板及半导体用蚀刻液*吨、显影液5000吨、清洗液3000吨、光刻胶剥离液*吨;改扩建年产新增过滤分包装氢氟酸3000吨、稀释过滤分包装硫酸*吨、蚀刻液再生剂*吨、有机产品500吨、氢氧化钾及氢氧化钠3000吨、电子级混酸2500吨.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含氮磷废水297.3t/a,通过“氯化钙+蒸发装置”处理后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t/a经“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后,其中3375t/a用于回收桶初次清洗用水,466.2t/a用于喷淋塔补充用水,*t/a用于冷却循环系统补充用水,剩余3105.8t/a同含氟设备检修清洗废水3.8t/a、包装桶清洗废水*.1t/a、树脂再生水1072.5t/a、反洗、冲膜水1608.8t/a、不含氮磷设备检修清洗废水141.6t/a、喷淋塔废水72t/a、冷却系统排水48t/a等(共*.6t/a)一并进入厂内综 (略) 理系统(芬顿反应+生物AO工艺)处理后 (略) 千灯 (略) 。pH、COD、SS、氟化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储罐呼吸废气(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氟化物)、1#车间混合分装废气(非*烷总烃、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氟化物)、2#车间混合分装废气(非*烷总烃、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经收集后进二级碱喷淋+除雾+二级卧式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1#排气筒(FQ-Q-*)排放;3#车间混合分装废气(非*烷总烃、氨气、二*苯)、4#车间混合分装废气(氨气)经收集后进水洗塔+酸喷淋+除雾+二级卧式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4#排气筒(FQ-Q-*)排放;3#车间混合废气(硫酸雾)、3#车间分装废气(硫酸雾、异*醇、*醇、*酮、*醇、*酸)经收集后进二级碱喷淋+除雾+二级卧式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5#排气筒(FQ-Q-*)排放;4#车间混合分装废气(非*烷总烃、硫酸雾)经收集后进二级碱喷淋+除雾+二级卧式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7#排气筒(FQ-Q-*)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3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2标准;臭气浓度、二*苯、*酮、*醇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德邦(昆山) (略) *烯酸酯类电子封装材料生产项目 | (略) 千灯 (略) 216号 | 德邦(昆山) (略) | 苏州 (略) | 新增年生产*烯酸酯类电子封装材料3000吨 | 1. 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由袋式 (略) 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FQ-7)排放;真空搅拌、灌装、危废仓库贮存等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烯酸、*烯酸酯类经管道负压收集,由二级活性 (略) 理后分别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FQ-8)和1根15m高排气筒(FQ-6)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和表3标准;*烯酸、*烯酸酯类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略) 九川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略) 巴城镇 (略) 99号 | (略) 九川 (略) | 苏州绿 (略) |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 (略) 九川 (略) 拟投资*元人民币 (略) 巴城镇 (略) 99号,租赁法科达拉(昆山) (略) 所属的2#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811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电动工具外壳*套、电子产品外壳(插座外壳等)*套。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粉尘经袋式除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氨、*烯腈、苯*烯、1,3-*二烯、*苯、*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标准,厂界非*烷总烃、*苯、颗粒物、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氨、苯*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昆山欣 (略) 年产10.*吨湿电子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 | (略) 千灯 (略) 219号 | 昆山欣 (略) | 苏州 (略) | 新增年产半导体用抛光液5000吨、电镀液1000吨、微蚀液3000吨,面板及半导体用蚀刻液*吨、显影液5000吨、清洗液3000吨、光刻胶剥离液*吨;改扩建年产新增过滤分包装氢氟酸3000吨、稀释过滤分包装硫酸*吨、蚀刻液再生剂*吨、有机产品500吨、氢氧化钾及氢氧化钠3000吨、电子级混酸2500吨.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含氮磷废水297.3t/a,通过“氯化钙+蒸发装置”处理后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t/a经“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后,其中3375t/a用于回收桶初次清洗用水,466.2t/a用于喷淋塔补充用水,*t/a用于冷却循环系统补充用水,剩余3105.8t/a同含氟设备检修清洗废水3.8t/a、包装桶清洗废水*.1t/a、树脂再生水1072.5t/a、反洗、冲膜水1608.8t/a、不含氮磷设备检修清洗废水141.6t/a、喷淋塔废水72t/a、冷却系统排水48t/a等(共*.6t/a)一并进入厂内综 (略) 理系统(芬顿反应+生物AO工艺)处理后 (略) 千灯 (略) 。pH、COD、SS、氟化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储罐呼吸废气(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氟化物)、1#车间混合分装废气(非*烷总烃、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氟化物)、2#车间混合分装废气(非*烷总烃、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经收集后进二级碱喷淋+除雾+二级卧式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1#排气筒(FQ-Q-*)排放;3#车间混合分装废气(非*烷总烃、氨气、二*苯)、4#车间混合分装废气(氨气)经收集后进水洗塔+酸喷淋+除雾+二级卧式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4#排气筒(FQ-Q-*)排放;3#车间混合废气(硫酸雾)、3#车间分装废气(硫酸雾、异*醇、*醇、*酮、*醇、*酸)经收集后进二级碱喷淋+除雾+二级卧式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5#排气筒(FQ-Q-*)排放;4#车间混合分装废气(非*烷总烃、硫酸雾)经收集后进二级碱喷淋+除雾+二级卧式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7#排气筒(FQ-Q-*)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3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2标准;臭气浓度、二*苯、*酮、*醇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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