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龙华区2024年第三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结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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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龙华区2024年第三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结论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略)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办法(修订)》,现 (略) 2024年第三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结论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分别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纸质申诉材料,并由申诉人本人或申诉单位指定人员,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一式2份送至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213。

  一、单位申诉材料要求

  1.申诉书(含单位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码);

  2.申诉的依据或证据的复印件;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法人应在申诉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个人申诉材料要求

  1.申诉书(含联系人地址、姓名和手机号码);

  2.申诉的依据或证据的复印件;

  3.申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诉人应在申诉材料上签字。

  我单位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 (略) 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项目承担单位的合法权益,凡未书面申诉或书面匿名申诉的,我单位将不予受理。

  地 址: (略) (略) 龙华街道梅龙大道2281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213办公室

  邮 编:(略)

  联系人:宋女士,钟女士

  联系电话:0755-(略),0755-(略)

  特此通知。

  附件: (略) (略) 2024年第三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结论


   (略) (略) (略)

  2025年1月27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略)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办法(修订)》,现 (略) 2024年第三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结论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分别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纸质申诉材料,并由申诉人本人或申诉单位指定人员,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一式2份送至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213。

  一、单位申诉材料要求

  1.申诉书(含单位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码);

  2.申诉的依据或证据的复印件;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法人应在申诉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个人申诉材料要求

  1.申诉书(含联系人地址、姓名和手机号码);

  2.申诉的依据或证据的复印件;

  3.申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诉人应在申诉材料上签字。

  我单位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 (略) 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项目承担单位的合法权益,凡未书面申诉或书面匿名申诉的,我单位将不予受理。

  地 址: (略) (略) 龙华街道梅龙大道2281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213办公室

  邮 编:(略)

  联系人:宋女士,钟女士

  联系电话:0755-(略),0755-(略)

  特此通知。

  附件: (略) (略) 2024年第三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结论


   (略) (略) (略)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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