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告2025016方杨
不动产继承公告2025016方杨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惠不动产告字(2025)01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惠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54-*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方家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惠水县濛江 (略) 和谐家园2号楼1单元5层3号 | 无证,持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编号:0231) | 方杨 |
登记机构:惠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7日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惠不动产告字(2025)01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惠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54-*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方家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惠水县濛江 (略) 和谐家园2号楼1单元5层3号 | 无证,持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编号:0231) | 方杨 |
登记机构:惠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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