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耕地撂荒和控制耕地种植用途的公告
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耕地撂荒和控制耕地种植用途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充分认识遏制耕地撂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守好粮食安全的“命根子”、端稳广大人民的“铁饭碗”,不让一块耕地撂荒,控制耕地种植用途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第二款进一步明确: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对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二、规范国家各项农业补贴发放
国家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办〔2021〕11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种植桉树、木本水果、草皮的,以及种植多年生及木本植物,如葡萄、百香果、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引导各类相关财政补贴支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全程式、菜单式服务模式,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
三、严格控制耕地种植用途,要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 (略) 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广大人民群众,耕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是我们赖以吃饭的家底。让我们切实履行维护耕地种粮属性的义务,共同守护好有限的耕地资源,千方百计搞好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不误农时,落实耕地种植用途,种满种足责任田,管护好“口粮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让我们的耕地都种上农作物,让我们的基本农田都满栽满种上粮食,确保我们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惠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充分认识遏制耕地撂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守好粮食安全的“命根子”、端稳广大人民的“铁饭碗”,不让一块耕地撂荒,控制耕地种植用途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第二款进一步明确: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对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二、规范国家各项农业补贴发放
国家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办〔2021〕11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种植桉树、木本水果、草皮的,以及种植多年生及木本植物,如葡萄、百香果、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引导各类相关财政补贴支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全程式、菜单式服务模式,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
三、严格控制耕地种植用途,要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 (略) 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广大人民群众,耕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是我们赖以吃饭的家底。让我们切实履行维护耕地种粮属性的义务,共同守护好有限的耕地资源,千方百计搞好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不误农时,落实耕地种植用途,种满种足责任田,管护好“口粮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让我们的耕地都种上农作物,让我们的基本农田都满栽满种上粮食,确保我们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惠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