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中闽印铁制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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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中闽印铁制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中闽印铁制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略) 改扩建项目

(略) (略)

天津静海国际商贸物流园振兴道10号

(略) 之恒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改扩建项目,选址于天津静海国际商贸物流园振兴道10号,总建筑面积(略).5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略)元,利用现有租赁厂 (略) 域,拆除现有工程四车间中10台老化电加热固化炉,新增12台节能燃气加热固化炉,在二车间、三车间购置安装生产设备进行扩建。项目建设完成后,年新增生产罐底700吨、易开盖1600吨。

1.运营期涂布、擦拭、烘干等工序废气,与三车间补涂废气应一同经RT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燃气废气应经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T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不新增废水排放。

3.运营期噪声源 (略) ,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沾染性废包装(涂布液桶、稀释剂桶、补涂液桶)、废沾染物、废漆渣、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沾染物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 (略) 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略) 《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8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中闽印铁制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略) 改扩建项目

(略) (略)

天津静海国际商贸物流园振兴道10号

(略) 之恒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改扩建项目,选址于天津静海国际商贸物流园振兴道10号,总建筑面积(略).5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略)元,利用现有租赁厂 (略) 域,拆除现有工程四车间中10台老化电加热固化炉,新增12台节能燃气加热固化炉,在二车间、三车间购置安装生产设备进行扩建。项目建设完成后,年新增生产罐底700吨、易开盖1600吨。

1.运营期涂布、擦拭、烘干等工序废气,与三车间补涂废气应一同经RT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燃气废气应经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T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不新增废水排放。

3.运营期噪声源 (略) ,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沾染性废包装(涂布液桶、稀释剂桶、补涂液桶)、废沾染物、废漆渣、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沾染物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 (略) 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略) 《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8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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