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第二批通过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企业情况的公示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第二批通过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企业情况的公示
按照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以及《 (略) 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14号)要求,经企业自查,县级、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逐级审核, (略) 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组检查(部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 (略) 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等程序,对广西 (略) 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程序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该企业符合《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14日。
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和建议,请提交书面材料。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71-(略),联系地址:广西壮 (略) (略) (略) (略) 8号,电子邮箱:*@*63.com。
按照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以及《 (略) 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14号)要求,经企业自查,县级、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逐级审核, (略) 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组检查(部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 (略) 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等程序,对广西 (略) 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程序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该企业符合《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14日。
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和建议,请提交书面材料。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71-(略),联系地址:广西壮 (略) (略) (略) (略) 8号,电子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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