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26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月26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阿拉善左旗腾格里苏木闫地拉图建筑石料矿项目 | 阿拉善左旗孪井滩生态移 (略) | 阿拉善盟嘉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为*m3/a建筑石料(砂岩)露天开采,矿区面积0.1795km2,赋矿标高:1384m~+1330m,服务年限为7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场、排土场(占地面积为0.67hm2,容量约为5.*m3)、 (略) 、矿 (略) 。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冬季不生产,无采暖工程。环保工程为生态保护及恢复治理、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0.27%。 | 报告书 | 内蒙古博海 (略)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项目在开采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占地范围,不 (略) 范围以外的自然生境造成破坏,同时应对沙冬青、蒙古扁桃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采取避让措施,确需无法避让的应在开采前进行移栽,确保其生物量不降低。项目服务期满后,排土场的废石应全部回填至露天采坑,并对包 (略) 、排土场等人 (略) 域进行平整,并结合当地生态环境现状,以当地植被采取自然和工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最终形成与周边相适应的自然生态系统。 2.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开采计划,对露天开采剥离、废石堆存、物料装卸、储存、运输等环节应采取有效的降尘、封闭措施, (略) (略) 粉尘无组织逸散控制措施,需确保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3.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无矿坑涌水产生。生活污水经污水 (略) (略) 理后,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相应限值要求后,用于绿化洒水、场地内降尘洒水,不外排。 4.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 (略) 标准要求。 5.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石集中堆放于项目设置的排土场,实现内排条件后逐步后将排土场废石全部回填于矿坑。矿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 (略) 设置的临时垃圾堆放点,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清运。排土场建设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中Ⅰ类场建设要求。 6.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 (略) 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及电话 | 阿拉善盟 (略) ,0483-*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 (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月26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阿拉善左旗腾格里苏木闫地拉图建筑石料矿项目 | 阿拉善左旗孪井滩生态移 (略) | 阿拉善盟嘉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为*m3/a建筑石料(砂岩)露天开采,矿区面积0.1795km2,赋矿标高:1384m~+1330m,服务年限为7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场、排土场(占地面积为0.67hm2,容量约为5.*m3)、 (略) 、矿 (略) 。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冬季不生产,无采暖工程。环保工程为生态保护及恢复治理、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0.27%。 | 报告书 | 内蒙古博海 (略)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项目在开采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占地范围,不 (略) 范围以外的自然生境造成破坏,同时应对沙冬青、蒙古扁桃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采取避让措施,确需无法避让的应在开采前进行移栽,确保其生物量不降低。项目服务期满后,排土场的废石应全部回填至露天采坑,并对包 (略) 、排土场等人 (略) 域进行平整,并结合当地生态环境现状,以当地植被采取自然和工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最终形成与周边相适应的自然生态系统。 2.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开采计划,对露天开采剥离、废石堆存、物料装卸、储存、运输等环节应采取有效的降尘、封闭措施, (略) (略) 粉尘无组织逸散控制措施,需确保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3.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无矿坑涌水产生。生活污水经污水 (略) (略) 理后,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相应限值要求后,用于绿化洒水、场地内降尘洒水,不外排。 4.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 (略) 标准要求。 5.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石集中堆放于项目设置的排土场,实现内排条件后逐步后将排土场废石全部回填于矿坑。矿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 (略) 设置的临时垃圾堆放点,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清运。排土场建设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中Ⅰ类场建设要求。 6.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 (略) 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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