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云娇、何文锋不动产登记事项的更正公告
关于黎云娇、何文锋不动产登记事项的更正公告
我局于2024年9月26日在怀集县 (略) 站,公示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编号:(2024)第(124)号],经审查,发现信息有误,现作更正如下:
申请人黎云娇、何世坚、何世铭于 2024年7月31日因继承被继承人何文强下列不动产向我机构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何世坚、何世铭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何文强的不动产,申请人黎云娇表示继承被继承人何文强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项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予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黎云娇(50%)、何文强(50%)
不动产证号:怀国用(10)字第74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不动产坐落:怀集县诗洞镇圩镇
不动产权利类型:土地使用权
继承人(转移后权利人):黎云娇(100%)
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工作日内(2025年2月20日前) (略) 登记机构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登记机构将依法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怀集县怀城街 (略) 69号(怀集县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58-#。
公告单位:怀集县 (略)
2025年1月24日
我局于2024年9月26日在怀集县 (略) 站,公示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编号:(2024)第(124)号],经审查,发现信息有误,现作更正如下:
申请人黎云娇、何世坚、何世铭于 2024年7月31日因继承被继承人何文强下列不动产向我机构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何世坚、何世铭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何文强的不动产,申请人黎云娇表示继承被继承人何文强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项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予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黎云娇(50%)、何文强(50%)
不动产证号:怀国用(10)字第74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不动产坐落:怀集县诗洞镇圩镇
不动产权利类型:土地使用权
继承人(转移后权利人):黎云娇(100%)
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工作日内(2025年2月20日前) (略) 登记机构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登记机构将依法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怀集县怀城街 (略) 69号(怀集县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58-#。
公告单位:怀集县 (略)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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