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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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信息

调查地块名称 (略) *-16地块, (略) 百丈街道,地块四至:北至舟孟巷,西 (略) ,东 (略) , (略) 。地块占地面积*m2。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21.*°,北纬29.*°。

调查地块历史为农用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调查地块在60年代之前主要为农用地,地块中心 (略) 域有少量住宅。60年代至1984年,地块内原农用地逐渐成为居民用地。1985年至1990年,地块内东南侧建有 (略) 和鄞县电力设备器材厂。1991年至1993年地块内原居民住宅全部拆除,东南侧原 (略) 和鄞县电力设备器材厂进行拆除,保留了原 (略) 宿舍楼。地块内进行了重建,建成舟孟 (略) 。地块内南侧原宁舟村老住宅房保留未拆。1993年至2017年地块内一直为居民房,没有变化。2017年后,地块内南侧的宁舟村老住宅房拆除,平整后用作停车场使用。2021年舟孟 (略) 西南侧两幢住宅拆除和平整。2022年,地块南侧建了划船 (略) 展厅。2023年8月至2024年3月舟孟 (略) 及划船 (略) 展厅进行了拆除和平整,地块现为闲置地块。

2024年3月27日,我司工作小组对该项目地块进行了第一次现场踏勘。调查地块被宁舟巷分割,宁舟巷北侧部分已基本完成平整,中间留有一个配电房未拆除;宁舟南侧有若干挖机正在平整中间原划船 (略) 展厅拆除后的地面,东南角广场还未拆除,西南角空地还未改变。2024年12月12日,我司工作小组对该项目地块进行了第二次现场踏勘。此次踏勘,调查地块内配电房已完全拆除,场地内四周长有杂草,靠近场地东侧场地内有东西堆放痕迹,且地面有建筑砖块。其它与第一次踏勘情况无明显变化。

经初步踏勘情况判定,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相对较小。根据《 (略) 鄞 州区百丈地段控制性 (略) 部调整(划船 (略) )》,本调查地块用途变 更情况 :*-16 地块历史为农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未来规划为商住 混合用地(R2+B1/B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上壤污 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16地块属于*类地块,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内容

此次调查监测共设置土壤点位10个(地块内9个,地块外1个对照点)、地下水点位5个(地块内4个,地块外1个对照点)。实际共送检土壤样品44个(含土壤现场平行样4个)、地下水样品6个(含地下水现场平行样1个)。

本次土壤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的45项及pH、锰、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总量),共49项;地下水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 1 中的全部指标45项及《地下水质量标准》常规 35 项(除2 项微生物指标及2项放射性指标),另增加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总量),共72项。

三、调查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此次土壤和地下水的密码平行样质控结果和实验室内部质控结果均为合格。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土壤

(1)地块内土壤锰含量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筛选值;

(2)地块外对照点各检出指标均未出现超标。

2、地下水

(1)从各地下水点位的 pH 值可知,本区域地下水整体偏弱碱性;

(2)地块内地下水除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镉、铅、多氯联苯、VOCs、SVOCs外,其余参数均有检出,其中硫酸盐、氯化物、钠均有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Ⅳ类标准的点位,其它参数都符合。基于硫酸盐、氯化物、钠属于一般化学指标,且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不对地下水进行开发利用,故对地块开发影响较小。

(3)与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相比,对照点地下水样品所有检测指标除氨氮外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Ⅳ类标准。

我单位于2024年12月9日进行 (略) *-1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第一次评审,专家组评审后认为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和检测实施不规范,缺乏必要的质控手段,未给与通过。

针对专家提出的相关问题,我单位在2024年12月12日开展了第二次现场踏勘和采样。此次土壤进行了3个点位(S3、S5、S6)的钻孔取土,地下水选用第一次建的W2点位水井,共选送了5个土壤样品、1个地下水样品进行重新检测以及外部质控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此次土壤和地下水的所有检测参数实验室间比对结果均合格。

四、调查结论

两次采样过程,共采集土壤样品49个,地下水7个,根据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形成以下调查结论:

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R2+B1/B2),其中R2属于(07)居住用地,属于敏感用地。根据此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地块内所有土壤检测项目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所有地下水检测项目除硫酸盐、氯化物和钠外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IV类标准,由于这些超标指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且后续地块开发不对地块内地下水进行开发利用,故对地块后续使用影响较小。

在用于商住混合用地(R2+B1/B2)建设方向,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直接用于“第一类用地”再开发利用,无需进入下一阶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要求,现将《 (略) *-1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略) 人民政府百丈街 (略)

联系人:刘金鑫

联系电话:*

、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名称:浙江省地球物理技 (略)

联系人:周静

联系电话:*

, (略)

一、基本信息

调查地块名称 (略) *-16地块, (略) 百丈街道,地块四至:北至舟孟巷,西 (略) ,东 (略) , (略) 。地块占地面积*m2。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21.*°,北纬29.*°。

调查地块历史为农用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调查地块在60年代之前主要为农用地,地块中心 (略) 域有少量住宅。60年代至1984年,地块内原农用地逐渐成为居民用地。1985年至1990年,地块内东南侧建有 (略) 和鄞县电力设备器材厂。1991年至1993年地块内原居民住宅全部拆除,东南侧原 (略) 和鄞县电力设备器材厂进行拆除,保留了原 (略) 宿舍楼。地块内进行了重建,建成舟孟 (略) 。地块内南侧原宁舟村老住宅房保留未拆。1993年至2017年地块内一直为居民房,没有变化。2017年后,地块内南侧的宁舟村老住宅房拆除,平整后用作停车场使用。2021年舟孟 (略) 西南侧两幢住宅拆除和平整。2022年,地块南侧建了划船 (略) 展厅。2023年8月至2024年3月舟孟 (略) 及划船 (略) 展厅进行了拆除和平整,地块现为闲置地块。

2024年3月27日,我司工作小组对该项目地块进行了第一次现场踏勘。调查地块被宁舟巷分割,宁舟巷北侧部分已基本完成平整,中间留有一个配电房未拆除;宁舟南侧有若干挖机正在平整中间原划船 (略) 展厅拆除后的地面,东南角广场还未拆除,西南角空地还未改变。2024年12月12日,我司工作小组对该项目地块进行了第二次现场踏勘。此次踏勘,调查地块内配电房已完全拆除,场地内四周长有杂草,靠近场地东侧场地内有东西堆放痕迹,且地面有建筑砖块。其它与第一次踏勘情况无明显变化。

经初步踏勘情况判定,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相对较小。根据《 (略) 鄞 州区百丈地段控制性 (略) 部调整(划船 (略) )》,本调查地块用途变 更情况 :*-16 地块历史为农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未来规划为商住 混合用地(R2+B1/B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上壤污 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16地块属于*类地块,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内容

此次调查监测共设置土壤点位10个(地块内9个,地块外1个对照点)、地下水点位5个(地块内4个,地块外1个对照点)。实际共送检土壤样品44个(含土壤现场平行样4个)、地下水样品6个(含地下水现场平行样1个)。

本次土壤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的45项及pH、锰、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总量),共49项;地下水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 1 中的全部指标45项及《地下水质量标准》常规 35 项(除2 项微生物指标及2项放射性指标),另增加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总量),共72项。

三、调查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此次土壤和地下水的密码平行样质控结果和实验室内部质控结果均为合格。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土壤

(1)地块内土壤锰含量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筛选值;

(2)地块外对照点各检出指标均未出现超标。

2、地下水

(1)从各地下水点位的 pH 值可知,本区域地下水整体偏弱碱性;

(2)地块内地下水除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镉、铅、多氯联苯、VOCs、SVOCs外,其余参数均有检出,其中硫酸盐、氯化物、钠均有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Ⅳ类标准的点位,其它参数都符合。基于硫酸盐、氯化物、钠属于一般化学指标,且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不对地下水进行开发利用,故对地块开发影响较小。

(3)与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相比,对照点地下水样品所有检测指标除氨氮外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Ⅳ类标准。

我单位于2024年12月9日进行 (略) *-1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第一次评审,专家组评审后认为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和检测实施不规范,缺乏必要的质控手段,未给与通过。

针对专家提出的相关问题,我单位在2024年12月12日开展了第二次现场踏勘和采样。此次土壤进行了3个点位(S3、S5、S6)的钻孔取土,地下水选用第一次建的W2点位水井,共选送了5个土壤样品、1个地下水样品进行重新检测以及外部质控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此次土壤和地下水的所有检测参数实验室间比对结果均合格。

四、调查结论

两次采样过程,共采集土壤样品49个,地下水7个,根据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形成以下调查结论:

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R2+B1/B2),其中R2属于(07)居住用地,属于敏感用地。根据此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地块内所有土壤检测项目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所有地下水检测项目除硫酸盐、氯化物和钠外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IV类标准,由于这些超标指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且后续地块开发不对地块内地下水进行开发利用,故对地块后续使用影响较小。

在用于商住混合用地(R2+B1/B2)建设方向,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直接用于“第一类用地”再开发利用,无需进入下一阶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要求,现将《 (略) *-1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略) 人民政府百丈街 (略)

联系人:刘金鑫

联系电话:*

、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名称:浙江省地球物理技 (略)

联系人:周静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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