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厂房项目环境验收
新建厂房项目环境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苏州力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环境验收调查报告已于2025年1月23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且自主验收报告已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 (略) (略) 营业用房改扩建项目环境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的1.66%。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略).10m2,备案总建筑面积(略).30 m2,实测总建筑面积(略).75 m2。。
建设地点:苏 (略) 枫桥 (略) 298 号。
二、项目变更情况
本项目建设性质、建筑面积、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
三、验收监测情况
2025年1月21日-22日本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期间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
1、噪声
项目东、南、西、北侧昼间环境噪声监测值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2、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每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固废零排放。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13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 (略)
联系人:缪学芳
联系方式:(略)
2025年1月2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苏州力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环境验收调查报告已于2025年1月23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且自主验收报告已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 (略) (略) 营业用房改扩建项目环境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的1.66%。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略).10m2,备案总建筑面积(略).30 m2,实测总建筑面积(略).75 m2。。
建设地点:苏 (略) 枫桥 (略) 298 号。
二、项目变更情况
本项目建设性质、建筑面积、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
三、验收监测情况
2025年1月21日-22日本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期间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
1、噪声
项目东、南、西、北侧昼间环境噪声监测值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2、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每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固废零排放。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13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 (略)
联系人:缪学芳
联系方式:(略)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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