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筠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宜宾市筠连生态环境局关于《筠连县小河煤炭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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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筠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宜宾市筠连生态环境局关于《筠连县小河煤炭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筠连 (略) 关于2025年2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 (略) 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5日—2025年2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

  通讯地址:筠连县利民街4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筠连 (略) 关于《筠连县小河煤炭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环筠连审批〔2025〕3号

2025年2月5日



宜环筠连审批〔2025〕 (略) 筠连 (略) 关于《筠连县小河煤炭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略) 筠连 (略) 关于2025年2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 (略) 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5日—2025年2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

  通讯地址:筠连县利民街4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筠连 (略) 关于《筠连县小河煤炭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环筠连审批〔2025〕3号

2025年2月5日



宜环筠连审批〔2025〕 (略) 筠连 (略) 关于《筠连县小河煤炭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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