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化京诚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北京北化京诚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良乡工 (略) (略) 1号楼4层404室、412-415室
公示时间:2025-02-11
受理时间:2025-01-2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无机废气通过通风橱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项目所在建筑楼顶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实验仪器设备、器皿3-4遍清洗废水、合格水样及生活污水。经 (略) 内公共防渗化 (略) 理后, (略) (略) ,最终排入良 (略) 理 (略) 理。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实验设备均位于室内,采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门窗结构,对设 (略) ;对振动较大、噪音较大的排风机设置在楼顶,进出口采用软连接,并安装减振装置和外罩。经基础减振、墙体阻隔等措施后,本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 (略) 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原辅材料拆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纸盒、纸箱等实验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 (略) 回收综合利用。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实验室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检测废液、检测的不合格水样、实验仪器设备及器皿1-2遍清洗废水等实验废液、废一次性实验耗材(废一次性吸头、乳胶头、手套、口罩等)、废化学试剂瓶、定期更换的生物安全柜排风口过滤器的滤芯及废紫外线灯管、有机废 (略) 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其中微生物实验过程产生的废培养基、废培养液等检测废液及废一次性实验耗材经121℃、30min高温蒸汽灭菌锅高 (略) 理后,与其它危险固废一起由有资质的单位 (略) 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于2025年1月6日在环评 (略) 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
联系人:柴帅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 (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良 (略) #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北化京诚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良乡工 (略) (略) 1号楼4层404室、412-415室
公示时间:2025-02-11
受理时间:2025-01-2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无机废气通过通风橱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项目所在建筑楼顶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实验仪器设备、器皿3-4遍清洗废水、合格水样及生活污水。经 (略) 内公共防渗化 (略) 理后, (略) (略) ,最终排入良 (略) 理 (略) 理。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实验设备均位于室内,采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门窗结构,对设 (略) ;对振动较大、噪音较大的排风机设置在楼顶,进出口采用软连接,并安装减振装置和外罩。经基础减振、墙体阻隔等措施后,本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 (略) 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原辅材料拆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纸盒、纸箱等实验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 (略) 回收综合利用。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实验室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检测废液、检测的不合格水样、实验仪器设备及器皿1-2遍清洗废水等实验废液、废一次性实验耗材(废一次性吸头、乳胶头、手套、口罩等)、废化学试剂瓶、定期更换的生物安全柜排风口过滤器的滤芯及废紫外线灯管、有机废 (略) 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其中微生物实验过程产生的废培养基、废培养液等检测废液及废一次性实验耗材经121℃、30min高温蒸汽灭菌锅高 (略) 理后,与其它危险固废一起由有资质的单位 (略) 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于2025年1月6日在环评 (略) 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
联系人:柴帅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 (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良 (略) #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北化京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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