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循财浩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00万吨砂石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加工*吨砂石生产线项目 | (略) 胜山镇一灶 (略) 168号 | 宁 (略) | 本项目生产规模:喂料机1台、鄂破机1台、圆锥机1台、整形机1台、对辊机1台、振动筛2台、洗砂机2台、脱水筛1台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 (略) (略) , (略) 北 (略) (略) 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洗砂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初期雨污水等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加强废气 (略) 理效率。颚破机、圆锥机、对辊机、振动筛等设备密闭运行并设置喷淋装置,同时破碎、制砂、筛分等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 (略) 面硬化、及时清扫和洒水、车辆全密闭、进出车辆冲洗等措施,减少运输车辆扬尘;全部生产设施及物料均放置密闭厂房内,做好喷淋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产生,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三)厂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浮油、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 (略) 置单位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574-*、*;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街道三北大街777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92号窗口)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 (略) 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加工*吨砂石生产线项目 | (略) 胜山镇一灶 (略) 168号 | 宁 (略) | 本项目生产规模:喂料机1台、鄂破机1台、圆锥机1台、整形机1台、对辊机1台、振动筛2台、洗砂机2台、脱水筛1台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 (略) (略) , (略) 北 (略) (略) 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洗砂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初期雨污水等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加强废气 (略) 理效率。颚破机、圆锥机、对辊机、振动筛等设备密闭运行并设置喷淋装置,同时破碎、制砂、筛分等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 (略) 面硬化、及时清扫和洒水、车辆全密闭、进出车辆冲洗等措施,减少运输车辆扬尘;全部生产设施及物料均放置密闭厂房内,做好喷淋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产生,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三)厂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浮油、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 (略) 置单位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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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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