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市兴隆呋喃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深州市兴隆呋喃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指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号,2018年)第十二条指出:“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 (略) 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2021年1月27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1〕5号),2024年4 (略) (略) 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略))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根据《 (略) 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略) (略) 属于重点监管单位,因此需按照指南等相关技术规定完成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任务。企业于2023年开展了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本次属于非首次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涉及的土壤和地下水自 (略) (略) (略) 厂区。 (略) (略) 位于 (略) 大堤镇何庄村,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5°33"28.30",北纬37°56"25.66"。占地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60亩。企业现有建设规模为年产1000吨糠醛,企业于2008年建成投产,所属行业类别为林产化学产品制造(C2663)。
2024年5月, (略) (略) 委托河北 (略) (略) (略) 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和指导企业完成土壤污染防治2024年度自行监测任务,依据《工业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技术指南要 (略) (略) 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尽可能以有限的点位数量监控企业生产过 (略) 土壤和地下水影响的动态变化,最大程度地降低在产企业环境污染隐患, (略) (略)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控提供依据。
根据自行监测方案进行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结合检测数据分析结果,按照相关技术指南要求编制完成了《 (略) (略) 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二、企业概况
(略) (略) 位于 (略) 大堤镇何庄村,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5°33"28.30",北纬37°56"25.66"。占地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60亩。企业现有建设规模为年产1000吨糠醛,企业于2008年建成投产,所属行业类别为林产化学产品制造(C2663)。
2006年5月中 (略)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编制完成《 (略) (略) 年产1000吨糠醛和550吨醋酸钠项目工程环境影响专项报告》,在2006年5月31 (略) (略) 的审批意见。2008年11月13 (略) (略) 的验收,企业550吨醋酸钠项目未建设,验收文号为石环验﹝2008﹞007号。2017年4月, (略) (略) 20t/h锅炉烟气升级改造项目。2020年8月14日取得国家版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略)(略)V。2021年9月编制完成《 (略) (略)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21年5月编制完成《 (略) (略)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2022年6月编制完成《 (略)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版)并进行备案,备案编号(略)-2022-021-L。
三、调查结论
1、土壤污染情况结论
(略) (略) 地块内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数10组,其中包括2组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为AT1、AT2、BT1、BT2、CT1、CT2、DT1、DT2监测因子:pH、糠醛、(略)醇、(略)苯、二(略)苯、(略)醛、(略)酮、氨氮、(略)醛。
地块内土壤中pH、氨氮检出率为100%,糠醛、(略)醇、(略)苯、二(略)苯、(略)醛、(略)酮、(略)醛均未检出,通过实验数据可知检出因子氨氮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略)醇、(略)醛、糠醛无评价标准,暂不进行评价。
2、地下水污染情况结论
本次地下水检测共布设5口地下水监测井(包含1个背景点),测试项目为:pH、糠醛、(略)醇、(略)苯、二(略)苯、(略)醛、(略)酮、氨氮、(略)醛、挥发酚、耗氧量。
(1)对比筛选值、对照点
①糠醛、(略)醇、(略)苯、二(略)苯、(略)醛、(略)酮、挥发酚均未检出。
②pH各点位均检出,但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III类标准,暂不进行评价。(略)醛各点位均检出,但无评价标准,暂不进行评价。
③ (略) 内4个点位和对照点均检出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0.74,经分析,由于企业运行时间较久,历史生产过程中硬化地面、重点防渗等措施不完善,脱硝还原剂-尿素的使用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随着时间推移,污染物逐步下渗,进而导致地块地下水氨氮检测值超标,对公司地块地下水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④耗 (略) 内4个点位和对照点均检出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3.83,经分析,企业产品为糠醛,由于企业运行时间较久,历史生产过程中硬化地面、重点防渗等措施不完善,糠醛生产和厂内生 (略) 理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随着时间推移,污染物逐步下渗, (略) 地块地下水耗氧量检测值超标,对公司地块地下水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2)对比2023年历史检测数据
重点监测单元A(初期雨水沉淀池、污水池、应急池1#、灰渣及 (略) ):监测数据趋势分析结果表明,重点监测单元A(初期雨水沉淀池、污水池、应急池1#、灰渣及 (略) )地下水中pH呈中性,变化趋势不明显;该点位地下水氨氮、耗氧量、(略)醛呈下降趋势;(略)醇、(略)酮、挥发酚均未检出,故不做变化趋势分析。
重点单元B( (略) 、糠醛车间、废水蒸发器、 (略) ):监测数据趋势分析结果表明,重点单元B( (略) 、糠醛车间、废水蒸发器、 (略) )地下水中pH呈中性,变化不明显;该点位地下水耗氧量、(略)醛呈下降趋势;(略)醇、(略)酮、挥发酚均未检出,故不作变化趋势分析。氨氮浓度较2023年数据变化不大,说明地下水中相关污染物浓度基本未发生变化。
重点单元C( (略) ):监测数据趋势分析结果表明,重点单元C( (略) )地下水中pH呈中性,变化趋势不明显;该点位地下水(略)醛呈下降趋势;(略)醇、(略)酮、挥发酚均未检出,故不作变化趋势分析。氨氮、耗氧量浓度较2023年数据变化不大,说明地下水中相关污染物浓度基本未发生变化。
重点监测单元D(锅炉房、石膏间、循环水池2#区):监测数据趋势分析结果表明,重点监测单元D(锅炉房、石膏间、循环水池2#区)地下水中pH呈中性,变化趋势不明显;该点位地下水(略)醛呈下降趋势;(略)醇、(略)酮、挥发酚均未检出,故不作变化趋势分析。耗氧量、氨氮浓度较2023年数据变化不大,说明地下水中相关污染物浓度基本未发生变化。
2023年自行监测AS1、BS1点位挥发酚检出结果超过项目选用评价标准,分析是由于企业运行时间较久,历史生产过程中硬化地面、重点防渗等措施不完善,存在跑冒滴漏原因造成。本次监测挥发酚未检出,主要是由于企业2024年加强监管,进一步加强了污水池重点防渗及排渣棚密闭工作,建议企业后续自行监测工作中连续关注地下水中挥发酚的变化。
四、相关单位及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 (略) (略)
联系人:李朋涛 联系方式:(略)
(2)报告编制单位:河北 (略)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指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号,2018年)第十二条指出:“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 (略) 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2021年1月27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1〕5号),2024年4 (略) (略) 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略))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根据《 (略) 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略) (略) 属于重点监管单位,因此需按照指南等相关技术规定完成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任务。企业于2023年开展了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本次属于非首次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涉及的土壤和地下水自 (略) (略) (略) 厂区。 (略) (略) 位于 (略) 大堤镇何庄村,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5°33"28.30",北纬37°56"25.66"。占地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60亩。企业现有建设规模为年产1000吨糠醛,企业于2008年建成投产,所属行业类别为林产化学产品制造(C2663)。
2024年5月, (略) (略) 委托河北 (略) (略) (略) 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和指导企业完成土壤污染防治2024年度自行监测任务,依据《工业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技术指南要 (略) (略) 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尽可能以有限的点位数量监控企业生产过 (略) 土壤和地下水影响的动态变化,最大程度地降低在产企业环境污染隐患, (略) (略)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控提供依据。
根据自行监测方案进行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结合检测数据分析结果,按照相关技术指南要求编制完成了《 (略) (略) 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二、企业概况
(略) (略) 位于 (略) 大堤镇何庄村,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5°33"28.30",北纬37°56"25.66"。占地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60亩。企业现有建设规模为年产1000吨糠醛,企业于2008年建成投产,所属行业类别为林产化学产品制造(C2663)。
2006年5月中 (略)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编制完成《 (略) (略) 年产1000吨糠醛和550吨醋酸钠项目工程环境影响专项报告》,在2006年5月31 (略) (略) 的审批意见。2008年11月13 (略) (略) 的验收,企业550吨醋酸钠项目未建设,验收文号为石环验﹝2008﹞007号。2017年4月, (略) (略) 20t/h锅炉烟气升级改造项目。2020年8月14日取得国家版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略)(略)V。2021年9月编制完成《 (略) (略)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21年5月编制完成《 (略) (略)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2022年6月编制完成《 (略)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版)并进行备案,备案编号(略)-2022-021-L。
三、调查结论
1、土壤污染情况结论
(略) (略) 地块内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数10组,其中包括2组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为AT1、AT2、BT1、BT2、CT1、CT2、DT1、DT2监测因子:pH、糠醛、(略)醇、(略)苯、二(略)苯、(略)醛、(略)酮、氨氮、(略)醛。
地块内土壤中pH、氨氮检出率为100%,糠醛、(略)醇、(略)苯、二(略)苯、(略)醛、(略)酮、(略)醛均未检出,通过实验数据可知检出因子氨氮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略)醇、(略)醛、糠醛无评价标准,暂不进行评价。
2、地下水污染情况结论
本次地下水检测共布设5口地下水监测井(包含1个背景点),测试项目为:pH、糠醛、(略)醇、(略)苯、二(略)苯、(略)醛、(略)酮、氨氮、(略)醛、挥发酚、耗氧量。
(1)对比筛选值、对照点
①糠醛、(略)醇、(略)苯、二(略)苯、(略)醛、(略)酮、挥发酚均未检出。
②pH各点位均检出,但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III类标准,暂不进行评价。(略)醛各点位均检出,但无评价标准,暂不进行评价。
③ (略) 内4个点位和对照点均检出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0.74,经分析,由于企业运行时间较久,历史生产过程中硬化地面、重点防渗等措施不完善,脱硝还原剂-尿素的使用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随着时间推移,污染物逐步下渗,进而导致地块地下水氨氮检测值超标,对公司地块地下水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④耗 (略) 内4个点位和对照点均检出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3.83,经分析,企业产品为糠醛,由于企业运行时间较久,历史生产过程中硬化地面、重点防渗等措施不完善,糠醛生产和厂内生 (略) 理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随着时间推移,污染物逐步下渗, (略) 地块地下水耗氧量检测值超标,对公司地块地下水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2)对比2023年历史检测数据
重点监测单元A(初期雨水沉淀池、污水池、应急池1#、灰渣及 (略) ):监测数据趋势分析结果表明,重点监测单元A(初期雨水沉淀池、污水池、应急池1#、灰渣及 (略) )地下水中pH呈中性,变化趋势不明显;该点位地下水氨氮、耗氧量、(略)醛呈下降趋势;(略)醇、(略)酮、挥发酚均未检出,故不做变化趋势分析。
重点单元B( (略) 、糠醛车间、废水蒸发器、 (略) ):监测数据趋势分析结果表明,重点单元B( (略) 、糠醛车间、废水蒸发器、 (略) )地下水中pH呈中性,变化不明显;该点位地下水耗氧量、(略)醛呈下降趋势;(略)醇、(略)酮、挥发酚均未检出,故不作变化趋势分析。氨氮浓度较2023年数据变化不大,说明地下水中相关污染物浓度基本未发生变化。
重点单元C( (略) ):监测数据趋势分析结果表明,重点单元C( (略) )地下水中pH呈中性,变化趋势不明显;该点位地下水(略)醛呈下降趋势;(略)醇、(略)酮、挥发酚均未检出,故不作变化趋势分析。氨氮、耗氧量浓度较2023年数据变化不大,说明地下水中相关污染物浓度基本未发生变化。
重点监测单元D(锅炉房、石膏间、循环水池2#区):监测数据趋势分析结果表明,重点监测单元D(锅炉房、石膏间、循环水池2#区)地下水中pH呈中性,变化趋势不明显;该点位地下水(略)醛呈下降趋势;(略)醇、(略)酮、挥发酚均未检出,故不作变化趋势分析。耗氧量、氨氮浓度较2023年数据变化不大,说明地下水中相关污染物浓度基本未发生变化。
2023年自行监测AS1、BS1点位挥发酚检出结果超过项目选用评价标准,分析是由于企业运行时间较久,历史生产过程中硬化地面、重点防渗等措施不完善,存在跑冒滴漏原因造成。本次监测挥发酚未检出,主要是由于企业2024年加强监管,进一步加强了污水池重点防渗及排渣棚密闭工作,建议企业后续自行监测工作中连续关注地下水中挥发酚的变化。
四、相关单位及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 (略) (略)
联系人:李朋涛 联系方式:(略)
(2)报告编制单位:河北 (略)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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