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复开封市鑫之辉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及资源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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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复开封市鑫之辉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及资源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略) 拟对《 (略) 鑫之辉 (略) 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及资源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5日-2025年2月10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略) 鑫之辉 (略) 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及资源回收项目

(略) 杞县静脉产业园

(略) 鑫之辉 (略)

河南 (略)

项目位于杞县静脉产业园楼,主要新建1条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生产线和1条电芯拆解生产线,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252.(略)元。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电池包拆解及梯次利用生产线清扫废气、激光焊接废气、锡焊焊接废气,电芯拆解生产线撕碎、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多级破碎、分选废气、包装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等。

电池包拆解及梯次利用生产线清扫废气、激光焊接废气、锡焊焊接废气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电芯拆解生产线撕碎、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冷凝+袋式除尘+两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表1和表2其他炉窑排放限值要求,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修改单表3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非(略)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多级破碎、分选废气、包装废气引至“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修改单表3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危废暂存间废气引至电芯拆解生产线撕碎、烘干废 (略) 置设 (略) 理。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碱液喷淋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碱液喷淋废水经脱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周边村民定期清掏拉走肥田。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 (略) 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略))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冷却液、 (略) 板、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冷凝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 (略) 理,严防二次污染。脱氟沉淀渣和喷淋废液需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根据鉴别结 (略) 置,出具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管理。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略)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略) 拟对《 (略) 鑫之辉 (略) 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及资源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5日-2025年2月10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略) 鑫之辉 (略) 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及资源回收项目

(略) 杞县静脉产业园

(略) 鑫之辉 (略)

河南 (略)

项目位于杞县静脉产业园楼,主要新建1条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生产线和1条电芯拆解生产线,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252.(略)元。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电池包拆解及梯次利用生产线清扫废气、激光焊接废气、锡焊焊接废气,电芯拆解生产线撕碎、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多级破碎、分选废气、包装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等。

电池包拆解及梯次利用生产线清扫废气、激光焊接废气、锡焊焊接废气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电芯拆解生产线撕碎、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冷凝+袋式除尘+两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表1和表2其他炉窑排放限值要求,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修改单表3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非(略)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多级破碎、分选废气、包装废气引至“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修改单表3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危废暂存间废气引至电芯拆解生产线撕碎、烘干废 (略) 置设 (略) 理。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碱液喷淋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碱液喷淋废水经脱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周边村民定期清掏拉走肥田。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 (略) 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略))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冷却液、 (略) 板、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冷凝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 (略) 理,严防二次污染。脱氟沉淀渣和喷淋废液需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根据鉴别结 (略) 置,出具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管理。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略)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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