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江苏沿海输气管道淮安-建湖-盐城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江苏沿海输气管道淮安-建湖-盐城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自然资函〔2025〕44号
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江苏沿海输气管道
淮安-建湖-盐城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略) 人民政府:
你们呈报的江苏沿海输气管道淮安—建湖—盐城段工程建设用 (略) 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江苏沿海输气管道淮安—建湖—盐城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1018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批复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略) 自然资 (略) 、 (略) 自然资 (略) 。
苏自然资函〔2025〕44号
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江苏沿海输气管道
淮安-建湖-盐城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略) 人民政府:
你们呈报的江苏沿海输气管道淮安—建湖—盐城段工程建设用 (略) 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江苏沿海输气管道淮安—建湖—盐城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1018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批复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略) 自然资 (略) 、 (略) 自然资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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