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金帅电器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EPS泡沫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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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金帅电器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EPS泡沫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滁州金帅电器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EPS泡沫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5   阅读:1463次 2024年3月16日 (略) 组织召开了 (略) 年产2500吨EPS泡沫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 (略) 的代表及3位专家共5位组成验收工作组,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 (略) 年产2500吨EPS泡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注册成立于2007年5月9日,登记机 (略) 场 (略) ,注册资本为2000.#元,项目建设地点为全椒县经济技 (略) (略) (略) 内。项目新增一条EPS (略) (略) 其他家电企业做包装配套,目前,新生产线已基本建设完成,本次验收为年产2500吨EPS泡沫项目及相应配套环保设施等,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产能为年产2500吨EPS泡沫的生产规模。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万元,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投资的0.16%。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于2020年投资#万元建设了年产2500吨EPS泡沫生产线。2020年7月,取得全椒县经信委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为“2020-#-38-03-#”;2020年10月,委托安徽 (略) 编制了《年产2500吨EPS泡沫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12月2 (略) 全椒县生 (略) 关于《年产2500吨EPS泡沫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环评[2020]88号),同意项目进行建设。该项目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2022年4月建设完成。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2500吨EPS泡沫的生产能力及相应配套环保设施等,本次为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参考《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 , (略) 年产2500吨EPS泡沫项目建设地点、生产工艺、产品性质、主要环保设备等未发生变化,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雨污分流。雨水 (略) 收集后,排入周边 (略) 。生活污水经 (略) (略) (略) ,最终进入全椒县经 (略) (略) (略) 理。。

2、废气:

冰箱生产线已搬迁,无相关废气。EPS泡沫车间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引入水喷淋+ (略) +两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完全收集的生产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苯#烯。控制措施:提高废气的收集 (略) 绿化措施等。

3、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来自生产设备的运行,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取减震、消音、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

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不合格产品和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滁州 (略) 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9 mg/m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2015)表3中的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苯#烯未检出,排放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99 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标准附录A.1规定的 (略) 1h平均浓度限值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监测期间,EPS泡沫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08kg/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的限值要求;EPS泡沫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苯#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81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kg/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的限值要求。

根据2020年6月30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中提到关 (略) 理效率的认定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运行工况、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情况以及废气收集效率等因素,开展系统、全面的监测评估,保证在最不利生产工况下NMHC初始排放速率不超过3kg/h( (略) 2kg/h),且废气收集系统符合标准规定(如控制风速符合要求,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 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 (略) 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的前提下,达 (略) 理效率要求。

监测期间,平均生产负荷为91.2%。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距排风罩开口 (略) 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0.3m/s,满足集气系统控制风速要求。本项 (略) 理设施达 (略) 理效率要求。

非#烷总烃排放总量:0.# t/a。满足总量指标0.0724t/a要求。

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中COD、BOD5、SS、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类最大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72 mg/L、17.5 mg/L、13 mg/L、0.646mg/L、1.17 mg/L、0.72mg/L,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

噪声: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不合格产品和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滁州 (略) 处置,满足环评及批复中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 (略)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齐全,在建设过程中履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配套齐全,验收监测结果符合环保要求,项目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项目的设备维护及管理,完善废气收集装置,保证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正常运行,确保项目的废水、废气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2、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环保责任制,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废管理台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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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注册成立于2007年5月9日,登记机 (略) 场 (略) ,注册资本为2000.#元,项目建设地点为全椒县经济技 (略) (略) (略) 内。项目新增一条EPS (略) (略) 其他家电企业做包装配套,目前,新生产线已基本建设完成,本次验收为年产2500吨EPS泡沫项目及相应配套环保设施等,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产能为年产2500吨EPS泡沫的生产规模。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万元,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投资的0.16%。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于2020年投资#万元建设了年产2500吨EPS泡沫生产线。2020年7月,取得全椒县经信委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为“2020-#-38-03-#”;2020年10月,委托安徽 (略) 编制了《年产2500吨EPS泡沫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12月2 (略) 全椒县生 (略) 关于《年产2500吨EPS泡沫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环评[2020]88号),同意项目进行建设。该项目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2022年4月建设完成。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2500吨EPS泡沫的生产能力及相应配套环保设施等,本次为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参考《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 , (略) 年产2500吨EPS泡沫项目建设地点、生产工艺、产品性质、主要环保设备等未发生变化,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雨污分流。雨水 (略) 收集后,排入周边 (略) 。生活污水经 (略) (略) (略) ,最终进入全椒县经 (略) (略) (略) 理。。

2、废气:

冰箱生产线已搬迁,无相关废气。EPS泡沫车间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引入水喷淋+ (略) +两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完全收集的生产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苯#烯。控制措施:提高废气的收集 (略) 绿化措施等。

3、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来自生产设备的运行,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取减震、消音、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

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不合格产品和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滁州 (略) 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9 mg/m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2015)表3中的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苯#烯未检出,排放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99 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标准附录A.1规定的 (略) 1h平均浓度限值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监测期间,EPS泡沫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08kg/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的限值要求;EPS泡沫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苯#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81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kg/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的限值要求。

根据2020年6月30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中提到关 (略) 理效率的认定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运行工况、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情况以及废气收集效率等因素,开展系统、全面的监测评估,保证在最不利生产工况下NMHC初始排放速率不超过3kg/h( (略) 2kg/h),且废气收集系统符合标准规定(如控制风速符合要求,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 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 (略) 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的前提下,达 (略) 理效率要求。

监测期间,平均生产负荷为91.2%。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距排风罩开口 (略) 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0.3m/s,满足集气系统控制风速要求。本项 (略) 理设施达 (略) 理效率要求。

非#烷总烃排放总量:0.# t/a。满足总量指标0.0724t/a要求。

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中COD、BOD5、SS、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类最大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72 mg/L、17.5 mg/L、13 mg/L、0.646mg/L、1.17 mg/L、0.72mg/L,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

噪声: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不合格产品和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滁州 (略) 处置,满足环评及批复中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 (略)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齐全,在建设过程中履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配套齐全,验收监测结果符合环保要求,项目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项目的设备维护及管理,完善废气收集装置,保证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正常运行,确保项目的废水、废气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2、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环保责任制,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废管理台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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