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南漳县黄家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水泥用灰岩矿“净矿”处置方案
湖北省南漳县黄家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水泥用灰岩矿“净矿”处置方案
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南漳县拟设置黄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1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矿业权出让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3〕466号)文件要求,为顺利推进采矿权出让工作,现制 (略) 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湖北省南漳县黄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位于我县城关镇黄垭村、木瓜园村。矿区面积1.223平方公里。标高+500米至+300米。 拐点坐标范围(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号 | X | Y |
1 | (略).68 | (略).26 |
2 | (略).48 | (略).27 |
3 | (略).66 | (略).27 |
4 | (略).66 | (略).27 |
5 | (略).65 | (略).25 |
6 | (略).18 | (略).24 |
7 | (略).83 | (略).49 |
8 | (略).68 | (略).91 |
矿区范围面积:1.223平方公里 |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二、拟出让采矿权合规性情况
湖北省南漳县黄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水泥用灰岩矿符合《南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 (略) 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天然林保 (略) 域、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地质公园、世界自然(自然与文化)遗产地,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开采准入条件。
三、拟出让采矿权出让依据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1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矿业权出让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3〕46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南漳县人民政府已组织了林业、发改、应急、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及涉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等相关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各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该矿出让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了明确意见,原则上一致同意设立湖北省南漳县黄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水泥用灰岩矿。在此基础上,已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了《湖北省南漳县黄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水泥用灰岩矿勘探报告》《湖北省南漳县黄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水泥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方案》,以上报告均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对相关报告进行了公示。
四、补偿安置情况
(一)拟设采矿权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土地、房屋、青苗、道路和建筑物、构筑物等因开采涉及征地的,由竞得人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而定。
(二)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五、公示期限
本项目“净矿”处置方案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1日(5个工作日)。各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南漳县自然资 (略) 书面申诉(联系电话:0710-(略))。
南漳县自然资 (略)
2025年2月5日
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南漳县拟设置黄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1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矿业权出让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3〕466号)文件要求,为顺利推进采矿权出让工作,现制 (略) 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湖北省南漳县黄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位于我县城关镇黄垭村、木瓜园村。矿区面积1.223平方公里。标高+500米至+300米。 拐点坐标范围(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号 | X | Y |
1 | (略).68 | (略).26 |
2 | (略).48 | (略).27 |
3 | (略).66 | (略).27 |
4 | (略).66 | (略).27 |
5 | (略).65 | (略).25 |
6 | (略).18 | (略).24 |
7 | (略).83 | (略).49 |
8 | (略).68 | (略).91 |
矿区范围面积:1.223平方公里 |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二、拟出让采矿权合规性情况
湖北省南漳县黄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水泥用灰岩矿符合《南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 (略) 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天然林保 (略) 域、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地质公园、世界自然(自然与文化)遗产地,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开采准入条件。
三、拟出让采矿权出让依据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1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矿业权出让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3〕46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南漳县人民政府已组织了林业、发改、应急、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及涉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等相关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各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该矿出让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了明确意见,原则上一致同意设立湖北省南漳县黄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水泥用灰岩矿。在此基础上,已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了《湖北省南漳县黄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水泥用灰岩矿勘探报告》《湖北省南漳县黄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水泥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方案》,以上报告均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对相关报告进行了公示。
四、补偿安置情况
(一)拟设采矿权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土地、房屋、青苗、道路和建筑物、构筑物等因开采涉及征地的,由竞得人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而定。
(二)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五、公示期限
本项目“净矿”处置方案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1日(5个工作日)。各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南漳县自然资 (略) 书面申诉(联系电话:0710-(略))。
南漳县自然资 (略)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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