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潍坊首阳山化工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5万吨工业级聚合氯化铝及5万吨饮水级聚合氯化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已批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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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潍坊首阳山化工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5万吨工业级聚合氯化铝及5万吨饮水级聚合氯化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已批准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 (略) 对潍 (略) 扩建年产3.(略)吨工业级聚合氯化铝及(略)吨饮水级聚合氯化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5年1月26日-2025年2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6-(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 (略)

邮 编:(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

备注

1

扩建年产3.(略)吨工业级聚合氯化铝及(略)吨饮水级聚合氯化铝项目

昌乐县

潍 (略)

山东 (略)

关于潍 (略) 扩建年产3.(略)吨工业级聚合氯化铝及(略)吨饮水级聚合氯化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 (略) 对潍 (略) 扩建年产3.(略)吨工业级聚合氯化铝及(略)吨饮水级聚合氯化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5年1月26日-2025年2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6-(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 (略)

邮 编:(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

备注

1

扩建年产3.(略)吨工业级聚合氯化铝及(略)吨饮水级聚合氯化铝项目

昌乐县

潍 (略)

山东 (略)

关于潍 (略) 扩建年产3.(略)吨工业级聚合氯化铝及(略)吨饮水级聚合氯化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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