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浙江鸿浩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2025年2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浙江鸿浩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准时间 | 批复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 (略) 数字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2025.2.5 | 丽环建遂〔2025〕4号 | 见附件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人: (略) (略) 联系电话:0578-*/0578-* 联系地址:遂昌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357号)103环保窗口 |
公告期为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丽环建遂〔2025〕4号 关于 (略) 数字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2025年2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浙江鸿浩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准时间 | 批复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 (略) 数字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2025.2.5 | 丽环建遂〔2025〕4号 | 见附件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人: (略) (略) 联系电话:0578-*/0578-* 联系地址:遂昌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357号)103环保窗口 |
公告期为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丽环建遂〔2025〕4号 关于 (略) 数字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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