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翊竹科技有限公司塑胶配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塑胶配件生产项 (略) (略) 新圩镇碧桂园梅龙湖智能制造产业新城一期10栋1层01号,中心坐标为:东经114.*°(114°18"17.136"),北纬22.*°(22°50"13.956")。项目所在的厂房共14层,建筑物总高度69.1米,本项目购买其中第1层的部分作为生产经营场所,项目总占地面积1024.74平方米,建筑面积1624.74平方米(含架空层)。项目主要从事LED显示屏塑胶配件生产,年产LED显示屏塑胶配件20.5吨。员工人数为32人,均不在项目内进行食宿,年工作时间为25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4年1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塑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3月25 (略) (略) 出具的《 (略) (略) 塑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惠阳)建〔2024〕54号)。
项目于2024年9月7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55XW7B*Y。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检查,项目工程内容与环评阶段对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改变,本次验收过程中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一致。
因此,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冷却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却水。
(1)冷却水
项目注塑机和模具经循环冷却水冷却,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水定期添加除垢剂、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
本项目员工人数32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56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排 (略) 新圩镇屯梓 (略) 理设 (略) 理。
2、生产废气
(1)金属粉尘
本项目模具进行磨床加工产生的金属粉尘,经厂房拦截、自然沉降加强车间管理,尽可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2)注塑废气
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与破碎粉尘一并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70m。
(3)破碎粉尘
本项目对注塑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以及检测不合格的废次品等进行破碎后回用,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罩收集后与注塑废气一并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70m。
3、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和废次品、金属边角料和金属粉尘等,其中塑胶边角料和废次品破碎后回用,其余一般固废分别收 (略) 处理;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胶)、废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 (略) 理单 (略) 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回收。
4、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是生产设备、辅助设备、车间机械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优 (略) ,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音机械设备须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落实情况
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检测期间,实际生产工况稳定,满足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生产废气
根据广东 (略) 2024年7月16日出 (略) (略) 的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D*K2)结果表明:
根据2024年6月26日~2024年6月27日监测结果分析: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有组织排放的注塑、破碎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酚类、氯苯类、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NMHC浓度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NMHC、颗粒物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
2、噪声
检测报告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检测结 (略) (略) 生产废气、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一)验收结论
根据《 (略) (略) 塑胶配件生产项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建设内容和环保设施等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后续要求
(1)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2)按 (略) 理处置法律法规完善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 (略) 理。
(3)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塑胶配件生产项 (略) (略) 新圩镇碧桂园梅龙湖智能制造产业新城一期10栋1层01号,中心坐标为:东经114.*°(114°18"17.136"),北纬22.*°(22°50"13.956")。项目所在的厂房共14层,建筑物总高度69.1米,本项目购买其中第1层的部分作为生产经营场所,项目总占地面积1024.74平方米,建筑面积1624.74平方米(含架空层)。项目主要从事LED显示屏塑胶配件生产,年产LED显示屏塑胶配件20.5吨。员工人数为32人,均不在项目内进行食宿,年工作时间为25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4年1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塑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3月25 (略) (略) 出具的《 (略) (略) 塑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惠阳)建〔2024〕54号)。
项目于2024年9月7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55XW7B*Y。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检查,项目工程内容与环评阶段对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改变,本次验收过程中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一致。
因此,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冷却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却水。
(1)冷却水
项目注塑机和模具经循环冷却水冷却,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水定期添加除垢剂、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
本项目员工人数32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56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排 (略) 新圩镇屯梓 (略) 理设 (略) 理。
2、生产废气
(1)金属粉尘
本项目模具进行磨床加工产生的金属粉尘,经厂房拦截、自然沉降加强车间管理,尽可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2)注塑废气
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与破碎粉尘一并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70m。
(3)破碎粉尘
本项目对注塑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以及检测不合格的废次品等进行破碎后回用,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罩收集后与注塑废气一并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70m。
3、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和废次品、金属边角料和金属粉尘等,其中塑胶边角料和废次品破碎后回用,其余一般固废分别收 (略) 处理;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胶)、废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 (略) 理单 (略) 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回收。
4、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是生产设备、辅助设备、车间机械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优 (略) ,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音机械设备须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落实情况
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检测期间,实际生产工况稳定,满足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生产废气
根据广东 (略) 2024年7月16日出 (略) (略) 的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D*K2)结果表明:
根据2024年6月26日~2024年6月27日监测结果分析: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有组织排放的注塑、破碎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酚类、氯苯类、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NMHC浓度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NMHC、颗粒物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
2、噪声
检测报告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检测结 (略) (略) 生产废气、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一)验收结论
根据《 (略) (略) 塑胶配件生产项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建设内容和环保设施等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后续要求
(1)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2)按 (略) 理处置法律法规完善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 (略) 理。
(3)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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