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阳省级储备粮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发改经贸〔2024〕661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阳省级储备粮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发改经贸〔2024〕661号
黔发改经贸〔2024〕661号
省粮食和 (略) :
报来《省粮 (略) 关于呈送贵阳省级储备粮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黔粮呈〔2024〕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认真研究,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提级论证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实施省属储备库点扩容提能工程,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原则同意《贵阳省级储备粮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二、项目名称:贵阳省级储备粮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 (略) 代码:2310-*-04-01-*)。
三、建设地点: (略) 湖潮乡(西南粮食城省级储备粮库毗邻的西北侧地块)。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56平方米,新建平房仓10栋、总仓容*吨,配套辅助生产、生活设施设备、室外附属工程和弱电智能化及安防工程等。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70.*元,预备费832.*元,土地费用3189.*元。资金来源主要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资金和统筹省预算内投资等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省级资金予以保障。
七、项目业主:贵州省 (略) 。
八、建设工期:24个月。
九、请据此开展项目建设有关前期准备工作,尽快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报我委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应当严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投资必须控制在可研批复核定数以内,不得突破。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加强施工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要严格落实中办发〔2013〕17号、中办发〔2017〕70号文件精神,严禁搭车建设楼堂馆所,建成后不得调整用于办公用房。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黔发改经贸〔2024〕661号
省粮食和 (略) :
报来《省粮 (略) 关于呈送贵阳省级储备粮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黔粮呈〔2024〕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认真研究,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提级论证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实施省属储备库点扩容提能工程,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原则同意《贵阳省级储备粮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二、项目名称:贵阳省级储备粮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 (略) 代码:2310-*-04-01-*)。
三、建设地点: (略) 湖潮乡(西南粮食城省级储备粮库毗邻的西北侧地块)。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56平方米,新建平房仓10栋、总仓容*吨,配套辅助生产、生活设施设备、室外附属工程和弱电智能化及安防工程等。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70.*元,预备费832.*元,土地费用3189.*元。资金来源主要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资金和统筹省预算内投资等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省级资金予以保障。
七、项目业主:贵州省 (略) 。
八、建设工期:24个月。
九、请据此开展项目建设有关前期准备工作,尽快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报我委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应当严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投资必须控制在可研批复核定数以内,不得突破。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加强施工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要严格落实中办发〔2013〕17号、中办发〔2017〕70号文件精神,严禁搭车建设楼堂馆所,建成后不得调整用于办公用房。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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