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如木业木质家具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佳如木业木质家具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佳如木业木质家具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胶北街 (略) (略) 488号(有士泊村东侧约1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5年01月26日 至 2025年02月07日 | |
项目概况: | (略) 闲置厂房,占地面积(略).83m2,建筑面积4069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下料、雕刻、钻孔、砂光、打磨等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中央集尘系统集中收集至1套布袋 (略) 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 (略) ”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做好源头防控,建设单位应当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涂木蜡油、调漆、喷漆、晾(烘)干等易产生有机 (略) 域全封闭,保持微负压状态,提高废气收集效率。涂木蜡油、调漆、喷漆、晾(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至1套“水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VOCs、(略)苯、二(略)苯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 (略) 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中的相关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拼板、组装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略)苯、二(略)苯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预处理后, (略) (略) 进入青岛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三级标准,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排放浓度须满足青岛 (略) 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拼板胶桶、废木蜡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漆料桶(含废PU漆桶、废PU固化剂桶、废PU漆稀释剂桶)、废过滤棉、漆/油渣(含落地渣、水帘清捞渣)、水帘更换废液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 (略) 理资质 (略) 理。废包装材料、木材边角料、回收木粉粉尘、废砂纸等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相 (略) 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略) |
联系电话: | 0532-(略)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略) |
项目名称: | 佳如木业木质家具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胶北街 (略) (略) 488号(有士泊村东侧约1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5年01月26日 至 2025年02月07日 | |
项目概况: | (略) 闲置厂房,占地面积(略).83m2,建筑面积4069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下料、雕刻、钻孔、砂光、打磨等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中央集尘系统集中收集至1套布袋 (略) 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 (略) ”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做好源头防控,建设单位应当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涂木蜡油、调漆、喷漆、晾(烘)干等易产生有机 (略) 域全封闭,保持微负压状态,提高废气收集效率。涂木蜡油、调漆、喷漆、晾(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至1套“水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VOCs、(略)苯、二(略)苯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 (略) 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中的相关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拼板、组装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略)苯、二(略)苯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预处理后, (略) (略) 进入青岛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三级标准,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排放浓度须满足青岛 (略) 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拼板胶桶、废木蜡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漆料桶(含废PU漆桶、废PU固化剂桶、废PU漆稀释剂桶)、废过滤棉、漆/油渣(含落地渣、水帘清捞渣)、水帘更换废液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 (略) 理资质 (略) 理。废包装材料、木材边角料、回收木粉粉尘、废砂纸等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相 (略) 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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