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27日作出的沈阳广达化工有限公司一步法硫化异丁烯工艺年产1000吨升级至年产6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27日作出的沈阳广达化工有限公司一步法硫化异丁烯工艺年产1000吨升级至年产6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7日-2025年2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略) (略)(传真)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路2 (略) (略) D4-13综合受理窗口((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 (略) 一步法硫化异(略)烯工艺年产1000吨升级至年产6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沈环审字﹝2025﹞7号 | 2025年1月27日 |
关于 (略) 一步法硫化异(略)烯工艺年产1000吨升级至年产6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7日-2025年2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略) (略)(传真)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路2 (略) (略) D4-13综合受理窗口((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 (略) 一步法硫化异(略)烯工艺年产1000吨升级至年产6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沈环审字﹝2025﹞7号 | 2025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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