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国际旅游岛滨海大道南侧、渔歌路北侧、渔唱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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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国际旅游岛滨海大道南侧、渔歌路北侧、渔唱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地块基本情况

唐山国际旅游岛滨海大道南侧、 (略) 北侧、 (略) 西侧地块位于唐山国际旅游岛滨海大道南侧、 (略) 北侧、 (略) 西侧,占地面积*.63㎡(约合726.36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8.*°E、39.*°N。地块历史上1990年前为沿海滩涂,1990年-2021年为大清河盐场纳潮库,2021年-2022年由唐山国际旅游岛政府组织吹填为*地,吹填土来源为渤海底砂,之后闲置至今。

2地块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污染识别,调查地块存在的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六价铬、汞、镍、镉、铅、砷、铜)、氨氮、pH、全盐量、石油烃(C10-C40),本次调查对所识别出的污染物进行取样检测,验证性分析。

3地块污染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工作在地块内共采集8个点位的土壤样品,采集样品34件,平行样采集4件;检测因子为:GB*基础45项、pH、全盐量、氨氮、石油烃(C10-C40),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重金属及无机物、石油烃(C10-C40)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或计算的第一类建设用地相关标准要求。

本次调查工作在地块内共采集5个点位的地下水样品,采集样品5件,平行样采集1件;检测因子为:*的基础35项目(除微生物、放射性指标)、镍、石油烃(C10-C40),地下水中检出超标指标4项,超标因子为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氨氮、钠。 (略) 域地质情况及地块周边地下水背景点检测结果综合判定,上述超标因子与地质背景有关,地下水超标与地块无关,同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 (略) 、禁 (略) 和限 (略) 范围的通知》(冀政字[2017]48号),本项 (略) 域属深层地下水一 (略) 及深层地下 (略) 范围内,地块附近地下水不存在暴露途径。

本次调查工作在地块外侧布设2个采样点位,地块内部布设1个采样单位,共采集3个点位的地表水样品,采集样品3件,平行样采集1件;检测因子为:*的基础23项(除微生物)、石油烃(C10-C40),地块周边地表水中检出超标指标5项,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与原调查单位检测结果对比,超标因子增加氨氮一项指标,其余超标因子一致。根据现场野外踏勘,地块内部的地表水主要来自吹填不完全地块内的残存地表水,通过对照本次调查采 (略) 地块外部地表水的监测结果判定,地块内地表水的超标因子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属于背景原因,与地块自身无关。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该阶段( (略) 线第二阶段)结束。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本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可用来建设相应设施。

,唐山

1地块基本情况

唐山国际旅游岛滨海大道南侧、 (略) 北侧、 (略) 西侧地块位于唐山国际旅游岛滨海大道南侧、 (略) 北侧、 (略) 西侧,占地面积*.63㎡(约合726.36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8.*°E、39.*°N。地块历史上1990年前为沿海滩涂,1990年-2021年为大清河盐场纳潮库,2021年-2022年由唐山国际旅游岛政府组织吹填为*地,吹填土来源为渤海底砂,之后闲置至今。

2地块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污染识别,调查地块存在的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六价铬、汞、镍、镉、铅、砷、铜)、氨氮、pH、全盐量、石油烃(C10-C40),本次调查对所识别出的污染物进行取样检测,验证性分析。

3地块污染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工作在地块内共采集8个点位的土壤样品,采集样品34件,平行样采集4件;检测因子为:GB*基础45项、pH、全盐量、氨氮、石油烃(C10-C40),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重金属及无机物、石油烃(C10-C40)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或计算的第一类建设用地相关标准要求。

本次调查工作在地块内共采集5个点位的地下水样品,采集样品5件,平行样采集1件;检测因子为:*的基础35项目(除微生物、放射性指标)、镍、石油烃(C10-C40),地下水中检出超标指标4项,超标因子为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氨氮、钠。 (略) 域地质情况及地块周边地下水背景点检测结果综合判定,上述超标因子与地质背景有关,地下水超标与地块无关,同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 (略) 、禁 (略) 和限 (略) 范围的通知》(冀政字[2017]48号),本项 (略) 域属深层地下水一 (略) 及深层地下 (略) 范围内,地块附近地下水不存在暴露途径。

本次调查工作在地块外侧布设2个采样点位,地块内部布设1个采样单位,共采集3个点位的地表水样品,采集样品3件,平行样采集1件;检测因子为:*的基础23项(除微生物)、石油烃(C10-C40),地块周边地表水中检出超标指标5项,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与原调查单位检测结果对比,超标因子增加氨氮一项指标,其余超标因子一致。根据现场野外踏勘,地块内部的地表水主要来自吹填不完全地块内的残存地表水,通过对照本次调查采 (略) 地块外部地表水的监测结果判定,地块内地表水的超标因子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属于背景原因,与地块自身无关。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该阶段( (略) 线第二阶段)结束。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本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可用来建设相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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