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永庆房屋所有权面积认定公告〔2025〕第001号-行政确认
任永庆房屋所有权面积认定公告〔2025〕第001号-行政确认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将对任永庆房屋所有权面积进行认定,现予公告。 (略) 职工,于1993年参加房改福利分房,房产位于望江县华 (略) 4号,产权证是1993年房改优惠证,房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字第1125号,证载建筑面积为72.39平方米,现申请人将1993年颁发的优惠证进行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经望 (略) 场管理所测绘面积为117.38平方米,因原申报导致面积不一致,经我中心权调人员现场调查核实,产权人未对该房屋进行改(扩)建,与现状一致,并经望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证明。我中心将对该产权人的实测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公告,若对公告的房屋所有权面积认定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19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望江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1月24日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将对任永庆房屋所有权面积进行认定,现予公告。 (略) 职工,于1993年参加房改福利分房,房产位于望江县华 (略) 4号,产权证是1993年房改优惠证,房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字第1125号,证载建筑面积为72.39平方米,现申请人将1993年颁发的优惠证进行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经望 (略) 场管理所测绘面积为117.38平方米,因原申报导致面积不一致,经我中心权调人员现场调查核实,产权人未对该房屋进行改(扩)建,与现状一致,并经望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证明。我中心将对该产权人的实测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公告,若对公告的房屋所有权面积认定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19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望江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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