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大巫沟片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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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大巫沟片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名称:剑河县大巫沟片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大巫沟

调查单位:贵州近距 (略)

用地概况:剑河县大 (略) 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大巫沟,东至剑河1 (略) ,南至革东街村,西至 (略) ,北至城关第六小学、剑河县民族中 (略) (略) 。本项目B1地块占地面积*.32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08.*°,N:26.*°;B2地块占地面积*.24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08.*°,N:26.*°;B3地块占地面积*.54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08.*°,N:26.*°;B4地块占地面积*.07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08.*°,N:26.*°;B6地块占地面积*.19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08.*°,N:26.*°;A1地块占地面积*.49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08.*°,N:26.*°;A4地块占地面积*.56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08.*°,N:26.*°;A5地块占地面积*.72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08.*°,N:26.*°。

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原为农用地,2016年,对8个地块进行开挖平整,B1、B2、B4、B6、A4地块平整后依然保持农用地原貌,主要种植蔬菜,B3地块平整后,东侧建设 (略) 工程临时办公室,西侧建设了8家餐饮店,其余为农用地,主要种植蔬菜,A1地块平整后未利用,闲置至今,A5地块平整后, (略) (略) ,地块南侧为居住用地,有近30户革东街村村民,地块北侧修建清江豪庭工程临时办公室,其余部分为农用地,部分为裸土地未利用,闲置至今。项目开工建设后,B3地块内构建筑物及A5地块内清江豪庭工程临时办公室将全部拆除,A5地块内村民搬迁。因此地块土地现状利用类型主要为农用地、居住用地、裸土地、餐饮用地,现状用途属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7)中01耕地(0103旱地)、05商服用地(0503餐饮用地)、07住宅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12其他土地(1206裸土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中01耕地中的旱地(0103 )、07居住用地中城镇住宅用地(0701)、09商业服务业用地(*餐饮用地)、23其他土地的裸土地(2306)。

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住宅用地。规划用地类型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 号)中07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一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R居住用地(住宅用地R1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须对变更用地性质的8个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后文调查得出,地块使用历史主要为农用地、裸土地、居住用地及餐饮用地,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可按照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公示内容:土壤调查报告
公示时间:即日起至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7号附2号金北大厦商业办公楼1幢1单元18层12号

,剑河县

项目名称:剑河县大巫沟片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大巫沟

调查单位:贵州近距 (略)

用地概况:剑河县大 (略) 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大巫沟,东至剑河1 (略) ,南至革东街村,西至 (略) ,北至城关第六小学、剑河县民族中 (略) (略) 。本项目B1地块占地面积*.32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08.*°,N:26.*°;B2地块占地面积*.24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08.*°,N:26.*°;B3地块占地面积*.54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08.*°,N:26.*°;B4地块占地面积*.07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08.*°,N:26.*°;B6地块占地面积*.19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08.*°,N:26.*°;A1地块占地面积*.49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08.*°,N:26.*°;A4地块占地面积*.56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08.*°,N:26.*°;A5地块占地面积*.72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08.*°,N:26.*°。

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原为农用地,2016年,对8个地块进行开挖平整,B1、B2、B4、B6、A4地块平整后依然保持农用地原貌,主要种植蔬菜,B3地块平整后,东侧建设 (略) 工程临时办公室,西侧建设了8家餐饮店,其余为农用地,主要种植蔬菜,A1地块平整后未利用,闲置至今,A5地块平整后, (略) (略) ,地块南侧为居住用地,有近30户革东街村村民,地块北侧修建清江豪庭工程临时办公室,其余部分为农用地,部分为裸土地未利用,闲置至今。项目开工建设后,B3地块内构建筑物及A5地块内清江豪庭工程临时办公室将全部拆除,A5地块内村民搬迁。因此地块土地现状利用类型主要为农用地、居住用地、裸土地、餐饮用地,现状用途属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7)中01耕地(0103旱地)、05商服用地(0503餐饮用地)、07住宅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12其他土地(1206裸土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中01耕地中的旱地(0103 )、07居住用地中城镇住宅用地(0701)、09商业服务业用地(*餐饮用地)、23其他土地的裸土地(2306)。

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住宅用地。规划用地类型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 号)中07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一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R居住用地(住宅用地R1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须对变更用地性质的8个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后文调查得出,地块使用历史主要为农用地、裸土地、居住用地及餐饮用地,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可按照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公示内容:土壤调查报告
公示时间:即日起至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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