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
(略) 校、 (略) 校、 (略) 校和社会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十四五” (略)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任务, (略) 培训机构情况,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准确有效的培训信息,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3号)、《山东省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函〔2024〕3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坚持“应报尽报、应备尽备”的原则, (略) 区域内注册,具备合法办学资质并志愿为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培训 (略) 校、 (略) 校、 (略) 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二、提交材料
(一)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二)单位承诺书。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
(五)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培训机构可持《 (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于2025年2月14日前将纸质版(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略) 就业人才中心职业能力培训科( (略) (略) 218号401室 联系电话:#),逾期不再受理。
(二)核实登记。组织专门人员在2025年2月14日前按“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的形式,对提出申请备案的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评估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登记。
(三)网上公示。将登记汇总的符合条件培训机构基本情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外发布。公示无异议的, (略)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汇总备案, (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专业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动态调整。培训机构登记备案一年一次,期间不再增加新的培训机构。
四、有关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基本信息如有变化,须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 (略) 公共就业人才中心。
2.在申请备案所在地具有满足培训专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实操场所;有教学所需的仪器设备和相应实训材料;配备相应的录像和面部识别考勤设备及其他所需的硬件设施;配备专业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师资队#;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符合消防、卫生、安全、防疫等要求。
3.须在许可专业范围内开展培训,不得超范围组织培训;须在登记备案属地范围内开展培训, (略) 域开展培训。不得以联合办学、培训合作等方式转包承担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4.近3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5.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单独设立科目,独立核算收支及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并有培训活动顺利开展的流动资金支持。
6.教学场地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需有固定场所,其中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 100㎡以上,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
7.师资要求:具有满足申请培训专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师资队#。一是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师资队#,每个培训职业(工种)或技能至少配备2名教师。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教师上岗资格条件,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教师任职资格材料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二是培训机构教职员工不少于3人, (略) 注册培 (略) 开展培训工作的,常驻昌邑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五、日常培训监督管理
(一)支持属地 (略) 校、 (略) 校备案承担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鼓励民办培训机构参与职业技能培训。
(二)经确认登记备案的培训机构须在许可专业范围内开展培训,不得超范围组织培训,期间需要调整培训职业(工种)的,须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培训机构须在登记备案属地范围内招生培训, (略) 域招生培训。
(四)推广应用“ (略) ”和“青桔创课”进行培训、监管。
(五)配备相应的录像和面部识别考勤、“萤石云监控”等硬件设施。
(六)纸质培训资料需保存5年以上,不得遗失或损毁。
(七)能够按照实际收费情况出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八)培训机构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备案:
1.超过年检期限的;
2.利用各种手段虚报、冒领、骗取培训补贴的;
3.有乱收费或其他违规违法情况拒不整改的;
4.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5.管理混乱、违规收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略) 校、 (略) 校、 (略) 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于2025年2月14日前完成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登记。认真填写附件于2025年2月21日前将纸质盖章版 (略) 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能力培训科,邮箱:*@*ttp://**。
附件:1. (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docx
(略)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2月5日
(略) 校、 (略) 校、 (略) 校和社会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十四五” (略)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任务, (略) 培训机构情况,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准确有效的培训信息,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3号)、《山东省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函〔2024〕3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坚持“应报尽报、应备尽备”的原则, (略) 区域内注册,具备合法办学资质并志愿为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培训 (略) 校、 (略) 校、 (略) 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二、提交材料
(一)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二)单位承诺书。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
(五)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培训机构可持《 (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于2025年2月14日前将纸质版(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略) 就业人才中心职业能力培训科( (略) (略) 218号401室 联系电话:#),逾期不再受理。
(二)核实登记。组织专门人员在2025年2月14日前按“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的形式,对提出申请备案的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评估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登记。
(三)网上公示。将登记汇总的符合条件培训机构基本情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外发布。公示无异议的, (略)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汇总备案, (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专业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动态调整。培训机构登记备案一年一次,期间不再增加新的培训机构。
四、有关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基本信息如有变化,须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 (略) 公共就业人才中心。
2.在申请备案所在地具有满足培训专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实操场所;有教学所需的仪器设备和相应实训材料;配备相应的录像和面部识别考勤设备及其他所需的硬件设施;配备专业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师资队#;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符合消防、卫生、安全、防疫等要求。
3.须在许可专业范围内开展培训,不得超范围组织培训;须在登记备案属地范围内开展培训, (略) 域开展培训。不得以联合办学、培训合作等方式转包承担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4.近3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5.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单独设立科目,独立核算收支及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并有培训活动顺利开展的流动资金支持。
6.教学场地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需有固定场所,其中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 100㎡以上,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
7.师资要求:具有满足申请培训专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师资队#。一是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师资队#,每个培训职业(工种)或技能至少配备2名教师。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教师上岗资格条件,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教师任职资格材料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二是培训机构教职员工不少于3人, (略) 注册培 (略) 开展培训工作的,常驻昌邑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五、日常培训监督管理
(一)支持属地 (略) 校、 (略) 校备案承担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鼓励民办培训机构参与职业技能培训。
(二)经确认登记备案的培训机构须在许可专业范围内开展培训,不得超范围组织培训,期间需要调整培训职业(工种)的,须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培训机构须在登记备案属地范围内招生培训, (略) 域招生培训。
(四)推广应用“ (略) ”和“青桔创课”进行培训、监管。
(五)配备相应的录像和面部识别考勤、“萤石云监控”等硬件设施。
(六)纸质培训资料需保存5年以上,不得遗失或损毁。
(七)能够按照实际收费情况出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八)培训机构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备案:
1.超过年检期限的;
2.利用各种手段虚报、冒领、骗取培训补贴的;
3.有乱收费或其他违规违法情况拒不整改的;
4.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5.管理混乱、违规收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略) 校、 (略) 校、 (略) 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于2025年2月14日前完成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登记。认真填写附件于2025年2月21日前将纸质盖章版 (略) 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能力培训科,邮箱:*@*ttp://**。
附件:1. (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docx
(略)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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