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河油田TK1115注水干线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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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塔河油田TK1115注水干线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塔河油田TK1115注水干线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塔河油田TK1115注水干线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塔河油田TK1115注水干线隐患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阿 (略) (略) 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新 (略) 1座, (略) 建设12井自动选井计量装置1套、60m3多功能集油器1座、原油提升泵撬2座;新建一号联至TK1115站注水管线13.5千米,一号联主干线至TK7226站注水管线7.1千米,新 (略) 至4-1计转站集输管线0.2千米;2.公辅工程:配套建设土建、通信、供电、自控等;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固 (略) 置、地下水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生态恢复、防沙治沙等工程;4.依托工程:包括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等。本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约占总投资的3.3%。

二、根据河北省众联 (略) 编制的《塔河油田TK1115注水干线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4〕224号),本项目符合阿 (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 (略) 管控要求,符合中国 (略) (略) “十四五”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统筹利 (略) 、严控作业带宽度、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和地表开挖造成的不利影响;项目在选址、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 (略) 域,避免破坏野生保护植物;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和平整,堆存过程中 (略) ,定期洒水抑尘,严禁随意堆置;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以利于植被自然恢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沙治沙要求,强化防风固沙、预防水土流失、恢复生态环境等措施。运营期加强设备、管线及站场的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参照《(略)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 (略) 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施工及运营期应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对基本农田造成污染。项目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相关手续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杜绝非法占林毁林。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施工扬尘、燃油废气等管控,通过采取车辆减速、物料完全遮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等方式有效抑制施工扬尘。运营期油气开采与集输应采用密闭工艺,并对管线、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检修,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积极扩大绿电利用规模,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确保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满足《(略)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边界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采油一厂生活基 (略) (略) 理;管线试压废水用于洒水抑尘。运营期无新增废水产生。运营期应采取措施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采取先进成熟可靠工艺,源头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减少 (略) 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五)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定期保养机械设备、高噪声设 (略) 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声环 (略)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优先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相关要 (略) 置,不得随意倾倒、堆存。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含油污泥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 (略) 置资质和能力 (略) 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略))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项目环境风险纳入现有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范围内,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 (略) 置能力;加强对管线、阀门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及时更换有安全隐患的管线和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检测设备设施并合理布置。加 (略) 域的防渗措施,按照标准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定期开展监测,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 (略) 理。

(八)本项 (略) 属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 (略) ,轮台县属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 (略) 和塔里木河中上游重 (略) ,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及《关于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等规定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沙治沙措施,并持续动态优化调整各项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防沙治沙措施落实之前项目严禁投入运行。

(九)项目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采取安 (略) 置报废管线。严格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防范次生风险和防止污染。

四、工程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七、工程建成后3至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生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八、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阿 (略) (略) 、阿 (略) (略) (略) 分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略) (略) 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 (略) (略) 、阿 (略) (略) (略) 分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略)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12月16日

关于塔河油田TK1115注水干线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塔河油田TK1115注水干线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塔河油田TK1115注水干线隐患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阿 (略) (略) 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新 (略) 1座, (略) 建设12井自动选井计量装置1套、60m3多功能集油器1座、原油提升泵撬2座;新建一号联至TK1115站注水管线13.5千米,一号联主干线至TK7226站注水管线7.1千米,新 (略) 至4-1计转站集输管线0.2千米;2.公辅工程:配套建设土建、通信、供电、自控等;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固 (略) 置、地下水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生态恢复、防沙治沙等工程;4.依托工程:包括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等。本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约占总投资的3.3%。

二、根据河北省众联 (略) 编制的《塔河油田TK1115注水干线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4〕224号),本项目符合阿 (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 (略) 管控要求,符合中国 (略) (略) “十四五”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统筹利 (略) 、严控作业带宽度、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和地表开挖造成的不利影响;项目在选址、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 (略) 域,避免破坏野生保护植物;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和平整,堆存过程中 (略) ,定期洒水抑尘,严禁随意堆置;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以利于植被自然恢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沙治沙要求,强化防风固沙、预防水土流失、恢复生态环境等措施。运营期加强设备、管线及站场的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参照《(略)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 (略) 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施工及运营期应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对基本农田造成污染。项目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相关手续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杜绝非法占林毁林。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施工扬尘、燃油废气等管控,通过采取车辆减速、物料完全遮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等方式有效抑制施工扬尘。运营期油气开采与集输应采用密闭工艺,并对管线、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检修,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积极扩大绿电利用规模,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确保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满足《(略)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边界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采油一厂生活基 (略) (略) 理;管线试压废水用于洒水抑尘。运营期无新增废水产生。运营期应采取措施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采取先进成熟可靠工艺,源头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减少 (略) 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五)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定期保养机械设备、高噪声设 (略) 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声环 (略)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优先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相关要 (略) 置,不得随意倾倒、堆存。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含油污泥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 (略) 置资质和能力 (略) 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略))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项目环境风险纳入现有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范围内,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 (略) 置能力;加强对管线、阀门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及时更换有安全隐患的管线和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检测设备设施并合理布置。加 (略) 域的防渗措施,按照标准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定期开展监测,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 (略) 理。

(八)本项 (略) 属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 (略) ,轮台县属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 (略) 和塔里木河中上游重 (略) ,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及《关于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等规定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沙治沙措施,并持续动态优化调整各项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防沙治沙措施落实之前项目严禁投入运行。

(九)项目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采取安 (略) 置报废管线。严格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防范次生风险和防止污染。

四、工程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七、工程建成后3至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生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八、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阿 (略) (略) 、阿 (略) (略) (略) 分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略) (略) 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 (略) (略) 、阿 (略) (略) (略) 分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略)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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