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阜康市大黄山西油页岩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新疆阜康市大黄山西油页岩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 (略) 大黄山西油页岩矿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对〈 (略) 大黄山西油页岩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大黄山西油页岩矿(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 (略) 境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36′40.915″,北纬44°0′2.798″。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设计开采规模为*吨/年,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可采资源量为*.*吨,回采率95%,服务年限33.64年。项目主要建设露天开采工程、排土场、表土场、工业场地等,储运工程主要为原矿仓、产品间 (略) ,配套建设水电暖等公用工程及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工程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本次评价露天采场占地面积约4.71平方千米, (略) 1.85平方千米、 (略) 1.25平方千米、 (略) 1.61平方千米,外排土场占地3.29平方千米、表土堆场占地28.15公顷。工业场地由破碎筛分生产系统(含3座原矿仓、3条破碎筛分生产线)、机 (略) 、材料库组成。本项目产品主要为粒度小于6毫米的粉矿、6~20毫米和20~50毫米原料块矿,露天开采的油页岩矿石通过 (略) 运输至疆内炼油企业。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73.86公顷。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13.4%。

二、根据乌鲁木齐汇翔达 (略) 编制的《 (略) 大黄山西油页岩矿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4〕218号),本项目符合昌吉州“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要求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上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可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边开发、边恢复”的原则,参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等相关要求,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生态恢复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项目开工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项目占地手续,并采取补偿和恢复措施;进一步优化开采方式,减少剥离物排放量, (略) 剥离物内排效率,尽快实现内排。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减少地表开挖,合理设计高陡边坡支挡、加固措施,减少对脆弱生态的扰动;采取围挡、苫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排土场设置完整的防洪、排水设施,采取拦渣或坡脚防护工程;在地 (略) 外围 (略) ,并设立警示标志;建立地表变形和土壤监测系统;修筑拦石坝和截洪沟,做好边坡防护和剥离物稳定,定期对剥离物临时堆场拦渣坝进行巡检;沿露天采矿场外围设置围栏、警示牌;剥离物严禁超范围乱堆乱放;加强人员教育管理,严禁超施工范围施工,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按照“边开发、边恢复”原则 (略) 生态环境重建和恢复,确保与周边地表景观相协调。

(二)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道路进 (略) 理并定期洒水降尘;采用湿式穿孔凿岩,配备干式捕尘器,工作面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多排孔微差挤压爆破及爆破前洒水预湿;降低装卸高度,装卸料进行洒水降尘,物料集中压实堆放,物料表面喷洒抑尘剂,定期洒水降尘。破碎工序废气经布袋 (略) 理后通过3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不得降低排气筒高度。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严 (略) 运输行为。运输车辆采用完全密闭方式,进出厂均应进行洒水清洁。降低装卸料高度,尽可能减少物料散落,途径村庄 (略) 应限制车速,防止对周边群众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三)严格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和生活 (略) 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产生的矿坑涌水经“隔油+初沉+混凝沉淀+砂滤+消毒” (略) 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标准要求后,用 (略) 抑尘、绿化灌溉;生活 (略) 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标准要求后用 (略) 洒水降尘。

严格 (略) 防渗要求,加强危废贮存库、 (略) 理站、生 (略) 理站、事故池等重 (略) 的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系统,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做好地下水跟踪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必要的优化措施; (略) 周边范围内河流水质监测,如发现水质超标,及时排查并采取措施避免因本项目建设造成周边水体污染。

(四)落实固体废 (略) 置措施。排土场、表土堆场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加强固体废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妥善管理并交由具有相 (略) 置资质和能力 (略) 置,其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五)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作业人员保护,配备优质劳保用品。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降噪等措施, (略) 绿化工作,运营期厂界昼、夜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 (略) 限值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应急队*等保障, (略) 域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 (略) 置能力。加强运营期巡检,严格日常维护管理,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环境污染。定期监测排土场边坡的位移变形情况,当发现某一部位变形异常,应提高监测频次,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防渗事故池,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水均得 (略) 置,事故池应保持常空、严禁改变用途。

(七)项目闭矿后,应及时拆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对工业场地等地表设施遗迹进行土地复垦,平整场地,覆土、压实、洒水,对拆除迹地进行生态恢复,尽可能恢复原有功能。对排土场土 (略) 进行养护管理,加强排土场边坡巡视,及时治理新生冲沟。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反馈、 (略)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建成后3~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大气和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七、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设应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昌吉回族自治州 (略) 、昌吉回族自治州 (略) (略) 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昌吉回族自治州 (略) 、昌吉回族自治州 (略) (略) 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12月9日

关 (略) 大黄山西油页岩矿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对〈 (略) 大黄山西油页岩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大黄山西油页岩矿(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 (略) 境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36′40.915″,北纬44°0′2.798″。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设计开采规模为*吨/年,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可采资源量为*.*吨,回采率95%,服务年限33.64年。项目主要建设露天开采工程、排土场、表土场、工业场地等,储运工程主要为原矿仓、产品间 (略) ,配套建设水电暖等公用工程及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工程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本次评价露天采场占地面积约4.71平方千米, (略) 1.85平方千米、 (略) 1.25平方千米、 (略) 1.61平方千米,外排土场占地3.29平方千米、表土堆场占地28.15公顷。工业场地由破碎筛分生产系统(含3座原矿仓、3条破碎筛分生产线)、机 (略) 、材料库组成。本项目产品主要为粒度小于6毫米的粉矿、6~20毫米和20~50毫米原料块矿,露天开采的油页岩矿石通过 (略) 运输至疆内炼油企业。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73.86公顷。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13.4%。

二、根据乌鲁木齐汇翔达 (略) 编制的《 (略) 大黄山西油页岩矿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4〕218号),本项目符合昌吉州“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要求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上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可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边开发、边恢复”的原则,参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等相关要求,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生态恢复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项目开工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项目占地手续,并采取补偿和恢复措施;进一步优化开采方式,减少剥离物排放量, (略) 剥离物内排效率,尽快实现内排。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减少地表开挖,合理设计高陡边坡支挡、加固措施,减少对脆弱生态的扰动;采取围挡、苫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排土场设置完整的防洪、排水设施,采取拦渣或坡脚防护工程;在地 (略) 外围 (略) ,并设立警示标志;建立地表变形和土壤监测系统;修筑拦石坝和截洪沟,做好边坡防护和剥离物稳定,定期对剥离物临时堆场拦渣坝进行巡检;沿露天采矿场外围设置围栏、警示牌;剥离物严禁超范围乱堆乱放;加强人员教育管理,严禁超施工范围施工,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按照“边开发、边恢复”原则 (略) 生态环境重建和恢复,确保与周边地表景观相协调。

(二)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道路进 (略) 理并定期洒水降尘;采用湿式穿孔凿岩,配备干式捕尘器,工作面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多排孔微差挤压爆破及爆破前洒水预湿;降低装卸高度,装卸料进行洒水降尘,物料集中压实堆放,物料表面喷洒抑尘剂,定期洒水降尘。破碎工序废气经布袋 (略) 理后通过3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不得降低排气筒高度。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严 (略) 运输行为。运输车辆采用完全密闭方式,进出厂均应进行洒水清洁。降低装卸料高度,尽可能减少物料散落,途径村庄 (略) 应限制车速,防止对周边群众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三)严格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和生活 (略) 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产生的矿坑涌水经“隔油+初沉+混凝沉淀+砂滤+消毒” (略) 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标准要求后,用 (略) 抑尘、绿化灌溉;生活 (略) 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标准要求后用 (略) 洒水降尘。

严格 (略) 防渗要求,加强危废贮存库、 (略) 理站、生 (略) 理站、事故池等重 (略) 的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系统,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做好地下水跟踪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必要的优化措施; (略) 周边范围内河流水质监测,如发现水质超标,及时排查并采取措施避免因本项目建设造成周边水体污染。

(四)落实固体废 (略) 置措施。排土场、表土堆场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加强固体废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妥善管理并交由具有相 (略) 置资质和能力 (略) 置,其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五)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作业人员保护,配备优质劳保用品。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降噪等措施, (略) 绿化工作,运营期厂界昼、夜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 (略) 限值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应急队*等保障, (略) 域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 (略) 置能力。加强运营期巡检,严格日常维护管理,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环境污染。定期监测排土场边坡的位移变形情况,当发现某一部位变形异常,应提高监测频次,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防渗事故池,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水均得 (略) 置,事故池应保持常空、严禁改变用途。

(七)项目闭矿后,应及时拆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对工业场地等地表设施遗迹进行土地复垦,平整场地,覆土、压实、洒水,对拆除迹地进行生态恢复,尽可能恢复原有功能。对排土场土 (略) 进行养护管理,加强排土场边坡巡视,及时治理新生冲沟。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反馈、 (略)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建成后3~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大气和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七、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设应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昌吉回族自治州 (略) 、昌吉回族自治州 (略) (略) 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昌吉回族自治州 (略) 、昌吉回族自治州 (略) (略) 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12月9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