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哈达镇杏花煤矿现有工业场地内
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哈达镇杏花煤矿现有工业场地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6日。
联系电话:0467-*传真:046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黑龙江龙煤 (略) 杏花煤矿锅炉改造工程项目 | 黑 (略) 鸡东县哈达镇杏花煤矿现有工业场地内 | 黑龙江龙煤 (略) | 该项目属改扩建工程,位于黑 (略) 鸡东县哈达镇杏花煤矿现有工业场地内,新建1座锅炉房,占地面积2123m2,建筑面积9180m2。项目拆除原有7台10t/h燃煤锅炉及其配套设施,新建2台40t/h燃煤蒸汽锅炉及配套环保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等,不建设储煤设施,煤炭来源于杏花煤矿井下开采煤,经杏花煤矿洗煤厂洗选后经输煤廊道输送至锅炉房。项目总投资5279.*元,其中环保投资2287.*元。 |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锅炉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系统+SCR炉外脱硝系统+布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湿 (略) 理后经57m高烟囱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林格曼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逃逸氨的有组织排放速率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氨排放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脱硫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水系统废水等生产废水经中和沉淀 (略) 理后全部回用于冲渣除尘,不外排。项目应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做好新建锅 (略) (略) 理。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和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拆除的原有锅炉及配套设备暂存于杏花煤矿工业库房内,及时以废旧资源形 (略) 置;锅炉灰渣暂存于锅炉房灰渣仓,用于井下巷道填充;脱硫石膏暂存于锅炉房脱硫间石膏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石灰石粉仓除尘器收尘定期清理,全部回用于脱硫系统;灰渣仓除尘器收尘定期清理,回用于井下巷道填充;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均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 (略) 内堆存;机械拆解及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脱硝催化剂依托杏花煤矿现有危废贮存点临时贮存后,及时委托有资 (略) 置。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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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龙煤 (略) 杏花煤矿锅炉改造工程项目 | 黑 (略) 鸡东县哈达镇杏花煤矿现有工业场地内 | 黑龙江龙煤 (略) | 该项目属改扩建工程,位于黑 (略) 鸡东县哈达镇杏花煤矿现有工业场地内,新建1座锅炉房,占地面积2123m2,建筑面积9180m2。项目拆除原有7台10t/h燃煤锅炉及其配套设施,新建2台40t/h燃煤蒸汽锅炉及配套环保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等,不建设储煤设施,煤炭来源于杏花煤矿井下开采煤,经杏花煤矿洗煤厂洗选后经输煤廊道输送至锅炉房。项目总投资5279.*元,其中环保投资2287.*元。 |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锅炉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系统+SCR炉外脱硝系统+布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湿 (略) 理后经57m高烟囱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林格曼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逃逸氨的有组织排放速率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氨排放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脱硫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水系统废水等生产废水经中和沉淀 (略) 理后全部回用于冲渣除尘,不外排。项目应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做好新建锅 (略) (略) 理。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和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拆除的原有锅炉及配套设备暂存于杏花煤矿工业库房内,及时以废旧资源形 (略) 置;锅炉灰渣暂存于锅炉房灰渣仓,用于井下巷道填充;脱硫石膏暂存于锅炉房脱硫间石膏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石灰石粉仓除尘器收尘定期清理,全部回用于脱硫系统;灰渣仓除尘器收尘定期清理,回用于井下巷道填充;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均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 (略) 内堆存;机械拆解及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脱硝催化剂依托杏花煤矿现有危废贮存点临时贮存后,及时委托有资 (略) 置。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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