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5年2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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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5年2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5年2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02-06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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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6日-2025年2月13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烟台蔚莱 (略) 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海环报告表【2025】007号

2025年2月6日

2

海阳 (略) 高纯石墨烯材料生产项目

海环报告表【2025】008号

2025年2月6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5】007号

烟台蔚莱 (略) 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 (略) 盘石店镇松岩庄村西南,地理坐标为:E121.281°,N36.840°。该项目占地约*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略) 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土石方等为原料,年产冷压砖*平方米、石子*吨(*吨自用,*吨外售)、砂*吨(*吨自用,*吨外售)。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山东省投资 (略) 证明(项目代码:2308-*-04-01-*),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方案》要求, (略)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的通知要求, (略) (略) 与烟台蔚莱 (略) 签署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建设项目用地为临时用地,使用时间2年,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该建设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 (略) 置及生态保护措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项目 (略) 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洗料废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现 (略) 理。

施工渣土尽量在施工场地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略) 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2、落实雨污分流制,杜绝交叉串排。项目在工艺,物料装卸、暂存、上料、破碎、筛分等工序降尘,制砖及产品养护等过程如产生废水应集中收集入沉淀内,循环利用,无外排。项目产生的车辆及生产设备冲洗废水与水洗过程产生的废水采用压滤机压滤后,收集入沉淀内,循环使用,无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降解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雨季产生的初期雨水,应做到 (略) 内全覆盖、全部汇集进入循环水池,用作生产补充水,不外排。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破碎、筛分、搅拌等工序设置集气装置负压收集的粉尘通过配套的布袋 (略) 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3-2018)表2中“重 (略) ”标准要求。

在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 (略) 理能力的监控,确保 (略) 理能力和效率。项目建设密闭厂房,设置雾化喷淋装置,通过自然沉降以及喷淋抑尘的方式减少装卸、堆存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采取封闭式输送、上料口建设三面封闭式倒料通道,并分别设置喷淋装置抑制粉尘无组织排放。厂区内地面应进行硬化,并定期派 (略) 面清扫、洒水, (略) 扬尘。项目配建的水泥、粉煤灰筒仓原料输送过程采用密封管道,产生的粉尘经筒仓滤芯 (略) 理后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排放事故发生。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 (略) 、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沉渣、泥渣以及筛分等工序产生的泥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地面沉降粉尘等经收集后回用。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6、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应做好重点防渗措施等,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略) (略) 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8、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等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9、严 (略) (略) (略) 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将颗粒物控制在0.89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10、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不得排放污染物,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11、项目应严格按照临时用地手续有关规定进行建设。临时用地手续到期后,企业应根据协议和承诺要求进行复垦或重新办理土地手续,如期未办理应并配合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拆除工作。

二、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 (略) 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冷超慧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5】008号

海阳 (略) 高纯石墨烯材料生产项 (略) 徐家店镇工业园,地理坐标为:E120°58"35.525",N37°4"28.157"。原石墨粉项目于2020年8月13 (略) (略) (略) 审批(海环报告表【2020】093号),并于2022年6月13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因项目存在生产工艺变更、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环评要求等,属于重大变更,故重新报批环评手续。该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拟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淘汰现有的石墨粉项目,增设烘干机等设备,进行氧化石墨生产,同时设置一条石墨粉生产线,利用石墨烯厂家边角料进行石墨粉生产,项目占地约6848.79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优化升级后年产氧化石墨6000吨、石墨粉*吨。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山东省投资 (略) 证明(项目代码:2404-*-04-03-*),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方案》要求, (略) 徐家店镇人民政府出具的 (略) (略) 出具所属地块“三区三线”说明, (略) 徐家店镇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该建设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公司应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对现有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搅拌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磷化石墨投料位置集气罩收集效率差、采样孔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略) 防渗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等,应严格落实整改,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在未落实整改到位以前,企业不得投产运营。

2、进一步落实雨污分流制,杜绝交叉串排。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喷淋废水、压滤洗涤废水、燃气锅炉废水、软水制备废水等)均应分质收集进入配套的 (略) 理后与经 (略) 理后的生活污水,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限值要 (略) 徐 (略) 签订的污水接纳协议标准,二者取严, (略) 徐 (略) 进 (略) 理。营运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废水水质产生情况,进一步优化完 (略) 理工艺,确保达标排放。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氧化石墨线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通过配套的布袋 (略) 理后与搅拌釜产生的硫酸雾由集气罩收集经管道进入配套的碱液 (略) 理后,一同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标准要求,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配设的烘干机烘干过程应全封闭操作,产生的烘干粉尘经废气管道收集后与项目在氧化石墨线包装工序及石墨粉线破碎、筛分、包 (略) 设置的集气装置收集的废气,通过配套的布袋 (略) 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标准要求。

项目设置一台2t/h燃气锅炉燃烧时产生的废气,经低氮 (略) 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 (略) ”标准要求。

项目在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 (略) 理能力的监控,确保 (略) 理能力和效率。石灰筒仓上料工序呼吸放空产生的粉尘经顶部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酸性储罐均为固定顶储罐,设置呼吸阀,大小呼吸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

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排放事故发生。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 (略) 、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墨原料包装材料、石膏、污泥(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2017)鉴定,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等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作为原料重新利用。

项目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废 (略) 的围 (略) 地面,均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设计,做好防风、防雨、防渗措施,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的规定设置标签标志。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置。项目废酸运输应委托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签订运输合同,交由资质单位进行 (略) 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6、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对危废暂存间、 (略) 理设施、废 (略) 、污泥压滤间等应做好重点防渗措施等,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并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 (略) 等存在水环境、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地下水水质污染监控、预警体系,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要求。建立完善的土壤环境跟踪监测制度,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7、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略) (略) 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8、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等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9、严 (略) (略) (略) 分配该项目总量控指标,将颗粒物、氮氧化物、SO2,分别控制在0.*t/a、0.1652t/a、0.0474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10、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不得排放污染物,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11、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二、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 (略) 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冷超慧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5年2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02-06 阅读量:

分享: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6日-2025年2月13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烟台蔚莱 (略) 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海环报告表【2025】007号

2025年2月6日

2

海阳 (略) 高纯石墨烯材料生产项目

海环报告表【2025】008号

2025年2月6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5】007号

烟台蔚莱 (略) 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 (略) 盘石店镇松岩庄村西南,地理坐标为:E121.281°,N36.840°。该项目占地约*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略) 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土石方等为原料,年产冷压砖*平方米、石子*吨(*吨自用,*吨外售)、砂*吨(*吨自用,*吨外售)。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山东省投资 (略) 证明(项目代码:2308-*-04-01-*),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方案》要求, (略)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的通知要求, (略) (略) 与烟台蔚莱 (略) 签署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建设项目用地为临时用地,使用时间2年,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该建设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 (略) 置及生态保护措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项目 (略) 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洗料废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现 (略) 理。

施工渣土尽量在施工场地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略) 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2、落实雨污分流制,杜绝交叉串排。项目在工艺,物料装卸、暂存、上料、破碎、筛分等工序降尘,制砖及产品养护等过程如产生废水应集中收集入沉淀内,循环利用,无外排。项目产生的车辆及生产设备冲洗废水与水洗过程产生的废水采用压滤机压滤后,收集入沉淀内,循环使用,无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降解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雨季产生的初期雨水,应做到 (略) 内全覆盖、全部汇集进入循环水池,用作生产补充水,不外排。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破碎、筛分、搅拌等工序设置集气装置负压收集的粉尘通过配套的布袋 (略) 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3-2018)表2中“重 (略) ”标准要求。

在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 (略) 理能力的监控,确保 (略) 理能力和效率。项目建设密闭厂房,设置雾化喷淋装置,通过自然沉降以及喷淋抑尘的方式减少装卸、堆存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采取封闭式输送、上料口建设三面封闭式倒料通道,并分别设置喷淋装置抑制粉尘无组织排放。厂区内地面应进行硬化,并定期派 (略) 面清扫、洒水, (略) 扬尘。项目配建的水泥、粉煤灰筒仓原料输送过程采用密封管道,产生的粉尘经筒仓滤芯 (略) 理后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排放事故发生。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 (略) 、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沉渣、泥渣以及筛分等工序产生的泥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地面沉降粉尘等经收集后回用。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6、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应做好重点防渗措施等,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略) (略) 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8、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等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9、严 (略) (略) (略) 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将颗粒物控制在0.89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10、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不得排放污染物,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11、项目应严格按照临时用地手续有关规定进行建设。临时用地手续到期后,企业应根据协议和承诺要求进行复垦或重新办理土地手续,如期未办理应并配合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拆除工作。

二、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 (略) 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冷超慧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5】008号

海阳 (略) 高纯石墨烯材料生产项 (略) 徐家店镇工业园,地理坐标为:E120°58"35.525",N37°4"28.157"。原石墨粉项目于2020年8月13 (略) (略) (略) 审批(海环报告表【2020】093号),并于2022年6月13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因项目存在生产工艺变更、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环评要求等,属于重大变更,故重新报批环评手续。该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拟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淘汰现有的石墨粉项目,增设烘干机等设备,进行氧化石墨生产,同时设置一条石墨粉生产线,利用石墨烯厂家边角料进行石墨粉生产,项目占地约6848.79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优化升级后年产氧化石墨6000吨、石墨粉*吨。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山东省投资 (略) 证明(项目代码:2404-*-04-03-*),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方案》要求, (略) 徐家店镇人民政府出具的 (略) (略) 出具所属地块“三区三线”说明, (略) 徐家店镇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该建设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公司应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对现有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搅拌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磷化石墨投料位置集气罩收集效率差、采样孔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略) 防渗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等,应严格落实整改,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在未落实整改到位以前,企业不得投产运营。

2、进一步落实雨污分流制,杜绝交叉串排。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喷淋废水、压滤洗涤废水、燃气锅炉废水、软水制备废水等)均应分质收集进入配套的 (略) 理后与经 (略) 理后的生活污水,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限值要 (略) 徐 (略) 签订的污水接纳协议标准,二者取严, (略) 徐 (略) 进 (略) 理。营运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废水水质产生情况,进一步优化完 (略) 理工艺,确保达标排放。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氧化石墨线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通过配套的布袋 (略) 理后与搅拌釜产生的硫酸雾由集气罩收集经管道进入配套的碱液 (略) 理后,一同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标准要求,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配设的烘干机烘干过程应全封闭操作,产生的烘干粉尘经废气管道收集后与项目在氧化石墨线包装工序及石墨粉线破碎、筛分、包 (略) 设置的集气装置收集的废气,通过配套的布袋 (略) 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标准要求。

项目设置一台2t/h燃气锅炉燃烧时产生的废气,经低氮 (略) 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 (略) ”标准要求。

项目在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 (略) 理能力的监控,确保 (略) 理能力和效率。石灰筒仓上料工序呼吸放空产生的粉尘经顶部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酸性储罐均为固定顶储罐,设置呼吸阀,大小呼吸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

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排放事故发生。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 (略) 、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墨原料包装材料、石膏、污泥(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2017)鉴定,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等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作为原料重新利用。

项目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废 (略) 的围 (略) 地面,均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设计,做好防风、防雨、防渗措施,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的规定设置标签标志。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置。项目废酸运输应委托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签订运输合同,交由资质单位进行 (略) 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6、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对危废暂存间、 (略) 理设施、废 (略) 、污泥压滤间等应做好重点防渗措施等,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并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 (略) 等存在水环境、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地下水水质污染监控、预警体系,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要求。建立完善的土壤环境跟踪监测制度,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7、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略) (略) 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8、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等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9、严 (略) (略) (略) 分配该项目总量控指标,将颗粒物、氮氧化物、SO2,分别控制在0.*t/a、0.1652t/a、0.0474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10、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不得排放污染物,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11、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二、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 (略) 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冷超慧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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