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地块 (略) 北, (略) 西,用地面积1.46公顷,容积率≤1.6,建筑密度≤30%,绿地率≥25%,限高24米;修改后09-08地块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1.76公顷,容积率≤1.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限高35米;09-10地块为现状商业用地,用地面积0.7公顷;09-13地块为公共卫生用地,用地面积1.43公顷,容积率≤1.6,建筑密度≤30%,绿地率≥25%,限高24米;09-1 (略) 用地,用地面积4.40公顷,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25%,限高60米;09-15地块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0.24公顷。经县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2024年度第十二次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