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2025年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2025年
1、适用范围:
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面积五十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达不到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食品经营者。
2、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3、受理机构:
市和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略) 域内的小餐饮备案监督管理工作。
4、申请条件:
小餐饮在食品经营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址应符合食品安全条件,保证环境整洁,经营场所配有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等设施设备;
(二)厨房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三)厨房内至少设立2个清洗水池;
(四)食品加工制作工具、用具、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半成品应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食品污染;
(六)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售货工具;
(八)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采购食品原料、辅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有关票据凭证保留期限不少于一年;
(九)配备食品保温或保冷设备,存放生熟食品的冰箱、冰柜 (略) 分标识;
(十)配备的垃圾桶应有盖且不透水;
(十一)配备基本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无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十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杀虫剂等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污染食品;
(十三)从业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加工食品时不应佩带饰品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物品,并保持个人卫生;
小餐饮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略)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5、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小餐饮备案的,应当向县(市、区)食品药品 (略) 的派出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一)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申请表(附件2);
(二)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其他人代办的,还应当提供备案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证明;
(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清单、布局简图;
(七)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
6、办理基本流程:
小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如实提供备案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备案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小餐饮经营者在备案前应填写《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交由备案部门进行核查。
小餐饮备案由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组织实施。派出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小餐饮备案情况进行核查(见附件4),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备案手续,并向准予备案的小餐饮发放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编号、名称、经营负责人姓名、经营地址、经营项目、日常监管人员、有效期限、备案机构、备案日期等信息。
小餐饮信息公示发卡日期为备案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3年。
7、办理时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收到小餐饮申请、变更、延续、补办、注销手续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8、收费依据及标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小餐饮备案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9、结果送达:
小餐饮备案由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组织实施。派出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小餐饮备案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备案手续,并向准予备案的小餐饮发放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
不予办理、变更、延续、补办信息公示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应书面告知小餐饮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10、监督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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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面积五十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达不到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食品经营者。
2、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3、受理机构:
市和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略) 域内的小餐饮备案监督管理工作。
4、申请条件:
小餐饮在食品经营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址应符合食品安全条件,保证环境整洁,经营场所配有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等设施设备;
(二)厨房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三)厨房内至少设立2个清洗水池;
(四)食品加工制作工具、用具、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半成品应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食品污染;
(六)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售货工具;
(八)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采购食品原料、辅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有关票据凭证保留期限不少于一年;
(九)配备食品保温或保冷设备,存放生熟食品的冰箱、冰柜 (略) 分标识;
(十)配备的垃圾桶应有盖且不透水;
(十一)配备基本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无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十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杀虫剂等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污染食品;
(十三)从业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加工食品时不应佩带饰品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物品,并保持个人卫生;
小餐饮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略)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5、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小餐饮备案的,应当向县(市、区)食品药品 (略) 的派出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一)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申请表(附件2);
(二)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其他人代办的,还应当提供备案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证明;
(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清单、布局简图;
(七)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
6、办理基本流程:
小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如实提供备案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备案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小餐饮经营者在备案前应填写《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交由备案部门进行核查。
小餐饮备案由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组织实施。派出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小餐饮备案情况进行核查(见附件4),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备案手续,并向准予备案的小餐饮发放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编号、名称、经营负责人姓名、经营地址、经营项目、日常监管人员、有效期限、备案机构、备案日期等信息。
小餐饮信息公示发卡日期为备案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3年。
7、办理时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收到小餐饮申请、变更、延续、补办、注销手续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8、收费依据及标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小餐饮备案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9、结果送达:
小餐饮备案由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组织实施。派出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小餐饮备案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备案手续,并向准予备案的小餐饮发放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
不予办理、变更、延续、补办信息公示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应书面告知小餐饮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10、监督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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