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丰润镇汾河大桥新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静乐县丰润镇汾河大桥新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静乐县 (略) :
你单位提交的《静乐县 (略) 关于申请对静乐县丰润镇汾河大桥新建工程对防洪(静乐水文站)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函》(静交函〔2024〕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地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恢复河道堤防原貌。建设和运行单位应加强管理,确保安全。项目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静乐县丰润镇汾河大桥位于静乐水文站下游1 (略) 。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及时了解当地水情信息,对突发的安全事件或发现影响测验安全的隐患及时通报水文监测部门,确保施工和测验安全。
四、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防洪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略) 、静 (略) 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五、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六、工程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七、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洪评价及国家基本水文站影响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八、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保护等要求。
附件:静乐县丰润镇汾河大桥新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静乐县丰润镇汾河大桥新建工程防洪评价
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4年12月27日,山西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静乐县丰润镇汾河大桥新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略) 、静 (略) 、静乐县 (略) 、厦 (略) (略) 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海琳水利勘测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起 (略) 静乐县丰润镇丰润桥(G241)南 (略) ,与既有国道241(K340+800)(略)字交叉,于河西村北侧2 (略) 跨越汾河,终点与河西 (略) 顺接,与静上线(K8+990)(略)字交叉,路线总长1130m。
2024年12月17日, (略) 行政审批 (略) 以忻审 (略) 发〔2024〕59号文对静乐县丰润镇汾河大桥新建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予以批复。
二、静乐县丰润镇汾河大桥涉汾河,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工程项目所涉河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符合《防洪标准》(GB(略)-2014)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桥址设计断面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985m3/s,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172m3/s。施工期非汛期5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9.4m3/s。
四、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五、基本同意施工期影响评价。
六、基本同意对静乐水文站的影响评价。
七、基本同意综合评价相关内容。
八、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相关内容。
九、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十、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施工期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清理出河道。
十一、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治理等要求。
抄送:山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总站, (略) (略) 、行政审批 (略) ,静乐县水利 局、行政审批 (略) 。
静乐县 (略) :
你单位提交的《静乐县 (略) 关于申请对静乐县丰润镇汾河大桥新建工程对防洪(静乐水文站)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函》(静交函〔2024〕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地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恢复河道堤防原貌。建设和运行单位应加强管理,确保安全。项目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静乐县丰润镇汾河大桥位于静乐水文站下游1 (略) 。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及时了解当地水情信息,对突发的安全事件或发现影响测验安全的隐患及时通报水文监测部门,确保施工和测验安全。
四、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防洪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略) 、静 (略) 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五、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六、工程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七、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洪评价及国家基本水文站影响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八、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保护等要求。
附件:静乐县丰润镇汾河大桥新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静乐县丰润镇汾河大桥新建工程防洪评价
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4年12月27日,山西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静乐县丰润镇汾河大桥新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略) 、静 (略) 、静乐县 (略) 、厦 (略) (略) 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海琳水利勘测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起 (略) 静乐县丰润镇丰润桥(G241)南 (略) ,与既有国道241(K340+800)(略)字交叉,于河西村北侧2 (略) 跨越汾河,终点与河西 (略) 顺接,与静上线(K8+990)(略)字交叉,路线总长1130m。
2024年12月17日, (略) 行政审批 (略) 以忻审 (略) 发〔2024〕59号文对静乐县丰润镇汾河大桥新建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予以批复。
二、静乐县丰润镇汾河大桥涉汾河,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工程项目所涉河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符合《防洪标准》(GB(略)-2014)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桥址设计断面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985m3/s,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172m3/s。施工期非汛期5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9.4m3/s。
四、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五、基本同意施工期影响评价。
六、基本同意对静乐水文站的影响评价。
七、基本同意综合评价相关内容。
八、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相关内容。
九、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十、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施工期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清理出河道。
十一、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治理等要求。
抄送:山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总站, (略) (略) 、行政审批 (略) ,静乐县水利 局、行政审批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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